(民主与法制网报道)自2013年7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已成为共识。但据记者了解,现今社会普遍存在用人单位虽能缴纳社保但是不能足额缴纳的现象,导致个人利益蒙受损失。小武和山东西王集团的劳资纠纷一事,便是其中一例。
劳动合同一直没拿到
2011年初,小武正在寻觅一份新工作。他看到上市公司山东西王集团正在招工,于是就投了一份简历。没几天,小武便接到了面试通知,有着几年销售经验的他顺利通过了面试。
2011年3月中旬,小武正式与山东西王集团下属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归属北京运营中心直接管理。合同一式两份,于4月1日生效,实习期三个月,年限5年,合同承诺用人单位依法上五险。
西王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让小武先把两份合同的甲方部门签好了,之后拿到公司去盖章,盖完章后再给小武一份合同。之后,小武被公司派遣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作,负责内蒙古、新疆、宁夏地区的工作。2013年6月25日,小武由于个人原因申请了辞职。但是合同被收走后,小武就一直未收到属于他的那份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资上万最低限缴社保
小武因换工作到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办事。他发现西王公司并没有足额给他缴纳社会和医疗保险,于是小武申请调出了自己在西王工作这几年的社保缴费记录。小武还发现不仅公司没有足额上社保,而且在2011年4月份到8月份公司根本就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小武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从2011年4月开始的,小武每月最少的工资可以拿到4000多元,最高可以拿到10000多元,而公司每个月都在按呼和浩特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会和医疗保险,和他应缴社保基数相差甚远。
小武在西王公司的工资单
小武说:“这对我今后退休的养老金造成了损失,公司应该给我补交这部分社保。”据小武了解,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内员工普遍存在该现象。
2014年3月26日,记者前往西王集团北京运营中心调查了解情况,记者见到了人事部门的杨女士,记者表明来意后,杨女士告诉记者今天领导不在,不能给出回复,让记者回去等消息。记者又两次拨通杨女士电话,杨女士告诉记者已告诉领导,目前还没有回复。在发稿前记者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小武在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的缴费证明
应足额给员工上社保
随后,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知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并需要准备工资表等证明。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员工工资应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项目,而不是仅依据基本工资给员工上社会保险。
根据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11年12月月报统计,2011年呼市月平均工资大约3094元左右,小武在西王食品公司工作的月平均工资大于当地平均工资,不应仅按最低工资基数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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