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投诉人提供
多位业主在去年12月29日开盘当天现场拍摄到的“预售许可证”。企业名称为“奥特莱斯”,但该“预售许可证”编号对应的却是万科某楼盘。
江夏“奥特莱斯”首次开盘涉嫌违规售楼,承诺4月30日前给客户退款至今未退
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提前两个半月公开对外开盘销售。在被购房人要求退款后,还一再拖延爽约。昨日,市民朱先生向本报《维权三人行》栏目反映,位于江夏的武汉奥特莱斯商业城无预售许可证售楼,存在明显违规。记者致电售楼部,获知其无证售楼情况属实。
曝光
“奥特莱斯”涉嫌无证违规开盘
据了解,由湖北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武汉奥特莱斯商业城项目,位于江夏区江夏大道邬树村18号。
昨日,朱先生致电记者,称该项目去年12月29日开盘,他和朋友一同前往看房,“销售现场张贴了房屋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等资料”。当日,朱先生在该项目第一期定购了3-108、3-109、3-66共三间商铺,并签署了定购协议,单价16000元左右,合同总价为526233元。朱先生出具的收据显示,他分三次向开发商交纳所有购房款。
朱先生的朋友罗先生,也在该项目购买了两间商铺,涉及金额355945元。
让朱先生想不到的是,当他按照开发商现场公示的预售许可证号在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查询时,发现对应的证号[2013]596是另外一家公司的。
昨日,记者查询得知,[2013]596对应的项目为“万科·金域蓝湾”。而奥特莱斯项目当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项目的发证时间为今年3月14日,预售许可证号为武房开预售[2014]077号,预售范围为武汉奥特莱斯商业城一期(包含A-H、J-N、P-U区)。
昨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咨询,两名置业顾问均承认去年12月29日首次开盘的事实。
交涉
房产商多次承诺退款屡次爽约
“元月份,我和罗先生一起找到销售人员,对方先是称预售许可证一周内可以办下来,后又改称月底可以办下来。”朱先生说,到元月底,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仍然无法查询。朱先生马上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记者看到,朱先生在退房申请表上写的退房原因: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未办。经过多次交涉后,销售人员于3月10日收回了朱先生和罗先生的缴款收据,并向他们开出了收条,并在收条上承诺“退款于两周内到账”。
然而,承诺并未如期兑现。经过再次交涉,开发商又向他们出具了一纸“退款承诺”,“买受人决定放弃购买商铺,出卖人已知悉,并同意无条件退还买受人所缴纳的全部房款。出卖人承诺将于4月30日前退还买受人所缴纳的全部款项526233元。逾期未到款,出卖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书上还盖有湖北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章。
此后,朱先生又收到短信:“经公司高层商量,我们将在本月内退还您一半的购房款,剩余部分将在五月份内退还给您。”截至记者发稿,朱先生称自己一分钱退款都未收到。
专家
“房产商违规行为或将记入信用档案并罚款”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武汉市和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武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律不得预售。开发企业违规预销售,相关情况将被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据相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奥特莱斯商业城去年12月29日开盘销售,今年3月14日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然涉嫌违规。违规后退款承诺屡次爽约,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查处。”“奥特莱斯”业主群里多位业主如此表示。
对此,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没有预售证,意味着这个项目先期缴纳的认筹金并不会进入房管部门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一旦遇到烂尾或其他极端现象,业主的损失恐很难追回。即便客户最终未买房而退还认筹,资金也会被开发商无偿占用。《维权三人行》栏目对此将持续关注。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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