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怎么不一样?
北京翠微百货欧莱雅专柜销售人员:这不是颜色深吗。
记者:对,你这个(专柜正品)颜色浅。
北京翠微百货欧莱雅专柜销售人员:字都不一样。
记者:字也不一样?
专柜人员鉴定记者从网上购买的商品为假货
难道记者在亚马逊买到的这两款产品是假货吗?
在亚马逊中国总部,客服部门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亚马逊对销售的所有商品都有非常严格的把关。
亚马逊客服部工作人员:卖家他们入驻的时候,我们肯定是要看他的资质,看他的调查。调查会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流程,才会让去卖对吧。我们不能砸了自己的牌子啊。
当记者对所购买的这两款化妆品提出质疑时,亚马逊工作人员说,他们是非专业人士,无法判断真假,并要求记者出具相关的鉴定。
亚马逊客服部工作人员:您最好能提供一个,怎么说,假货的证明。
至于去哪里做鉴定报告,亚马逊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那么,究竟哪个权威机构能对化妆品做真假鉴定呢?记者很快就发现,想要给化妆品做真假鉴定,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局只针对产品的成分化验的。
记者:真假做不了吗?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品牌真假没有权力鉴别。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们不做真假鉴定,你不是买要退货吗,做出是假的才能给你退啊。
记者:对啊。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以我们做不了这个。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真假鉴定我们做不了,真假只有生产商、生产单位才能辩是真是假,检验机构只是检验它相关的标准,指标合格还是不合格。
无论是质监还是专业检测单位都无法对化妆品的真假做出判定。记者了解到,由于只有厂家掌握自己生产的化妆品具体配方和成分,所以化妆品的真假鉴定只能厂家来做。
可是,当记者向雅诗兰黛和欧莱雅公司提出鉴定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
雅诗兰黛客服工作人员:先生,我们都是从国外原装进口的,我们厂家也都是在国外的。
记者:在国外怎么的了,那就鉴定不了吗?
雅诗兰黛客服工作人员:非常抱歉我们是没有这项服务的。
记者要求鉴定商品真假遭遇拒绝
记者:为什么不提供这项服务呢?
雅诗兰黛客服工作人员:我们只认可我们在指定销售渠道的产品,其它您购买到的产品我们都是不保证来源和品质的。亚马逊不是我们的授权网站。
欧莱雅客服工作人员:那您是在哪个网站上购买的呢?
记者:在亚马逊买的。
欧莱雅客服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有授权给卓越亚马逊的。
记者:有授权就一定是真的吗?
欧莱雅客服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欧莱雅公司有授权给亚马逊的,在那边购买欧莱雅的产品质量是有保证的。
记者:我现在就怀疑我买到的产品是假货想做一个鉴定报告,咱们能不能给做?
欧莱雅客服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是无法帮您做这个什么鉴定报告的。
在雅诗兰黛和欧莱雅化妆品专柜,对于记者提出的鉴定要求,同样遭到拒绝。
上海梅龙镇广场雅诗兰黛专柜销售人员:不好意思,这个我们没办法出的,就算你找到我们公司,我们公司也不可能给你出。
北京翠微百货欧莱雅专柜销售人员:我们这做不了(鉴定报告)。
北京汉光百货雅诗兰黛专柜销售人员:我可以口头告诉您这个东西有问题,但是没有人给您出具这个证据。所以所有网上现在都是钻这个空子。
无奈之下,记者再次来到亚马逊中国总部。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亚马逊又能否证明其所售商品是正品行货呢?
亚马逊客服部工作人员:我们说我们正品行货,这个我们也可以保证,但因为这个是卖家我们有很多的调查流程在里面,我们有严格的资质,包括我们对假货其实是零容忍的。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亚马逊对销售的商品都有严格的把关,绝对保证商品是正品。
可是,记者多次提出想看看证明这两款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关资料时,亚马逊工作人员却找各种理由推脱。
记者:他的资质,他的认证,能不能给我看一下?
亚马逊客服部工作人员:因为这是我们不同的部门在负责,所以我现在肯定没办法给你这个,我可以去协调。
等待了一个多月,亚马逊始终没有给记者提供出产品相关的资质证明。
究竟记者和消费者网购的雅诗兰黛、巴黎欧莱雅以及碧欧泉化妆品是真是假呢?记者向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和欧莱雅中国公司分别发去正式的采访函,希望公司协助鉴定。
最终,经过多次交涉,两家公司对记者和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具了鉴定结果。
2013年12月18日,记者在亚马逊美讯官方旗舰店以310元价格购买的雅诗兰黛鲜活营养日霜为假冒产品;在亚马逊文特化妆品99元购买的巴黎欧莱雅水清新葡萄籽保湿滋润霜为假冒产品。
2013年12月18日,记者在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以355元购买的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外包装无中文标签,和官方渠道产品不符”。
而对于消费者冯先生在当当网购买的碧欧泉润肤精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为他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声明称:我司从未进口并在国内销售该款产品,并且,我司从未与您所光顾的这一店铺有过任何合作。
消费者冯先生:那么,更加证明了我手里拿的这一款产品是非常假的一款假货了,彻头彻尾的假冒产品了。
新消法出炉 各方合力还网购环境一片净土
对于冯先生等人遭遇的网购难题,一直关注网购的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律师也表示吃惊。
邱宝昌:我感到很吃惊,感到很不可思议。这样两家在网购消费者心目当中很有一定地位的知名的网站,都存在着这种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感到很吃惊。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强对网站的规范,也就相关部门应该要建规立制,对网店经营和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这种行为要严加规范。
邱宝昌说,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在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媒体购物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遥遥领先,而网络购物又以异地消费居多,涉及环节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在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维权面临很大困难。
邱宝昌:网络(购物)由于跨地域性,又有隐蔽性,维权又很难。所以要单一靠消费者去火眼金睛辨别,靠消费者去维权是非常的困难。所以这个不是要靠传统的这种力量,应该要有技术创新的手段,来监管互联网。比如网络平台的提供者、网络商品的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他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的边界是什么,以及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针对网购出现的情况,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1993年以来首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大修改。其中七日无理由退货、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等均为针对网络电视购物等消费形式的特点所定制。邱宝昌说,特别是新《消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对诸如当当网和亚马逊这种面对投诉百般推脱的情况给予了制约。
新消法新增规定
邱宝昌:如果在网站,网络服务的平台提供者,如果你明知或者应知它销售的商品是虚假的,你不采取措施去屏蔽、断开链接,那你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这是我们新《消法》4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再一个,如果你找不到消费者要求你提供电商的真实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你提供不了,你要承担责任。
不过邱宝昌也指出,新《消法》也对网购退换货进行了若干限定,比如说根据商品性质不能退货的这些,很可能为电商所利用成为新的障碍。
邱宝昌:所以在我们消法实施过程当中,相关部门、行业准则应该确实根据商品的性质,可以制订一些目录。哪一些商品不予退货,不给商家滥用这个权力,所以既不能让个别的购买人滥用退货的权力,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更不能给商家滥用这种根据商品性质不予退货,把所有商品或者把他认为的重要商品都不予退货,让消费者确认以后都不退货。我认为这种平衡,要通过中介组织、政府部门或者通过听证论证,或者交易惯例来制订个目录。
邱宝昌建议,平台问责制度的建立对规范目前的各种网购平台审核流程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经营者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因为个别经营者虽然短期获利,但代价是损害了整个网购行业。
邱宝昌:另外在这里提醒一下,如果鉴定是虚假商品,你有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的话,如果平台有连带责任,那么原来是退一赔一,现在是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所以平台的责任、电商的责任是很大的。所以应该要恪守社会公德,要诚信经营,要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自己隐蔽、证据难取,一旦取证查实,那么赔偿比原来要翻番。所以经营者应当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互联网是跨地域的,可能是无界的,但是法网是有力的。法律是有牙齿的,不能因为跨地域性、隐蔽性,就逃避责任或者是规避法律。
【半小时观察】
在亚马逊网站上购买的化妆品竟然是假冒产品,这样的结果确实让我们震惊,但更让我们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是,消费者在遭遇陷阱后的无能为力,在记者介入和调查后,相关公司才勉强接受并给出了鉴定结果。中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和2013年投诉统计表明,网购投诉居高不下。2012年全年网购投诉达到16408件,2013年达到12950件。在网购消费纠纷中,主要体现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货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售后服务难兑现等方面。如何让消费变得更有尊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给予规定: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网购等方式购物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定责任。这些对规范网络等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更期待着,在法规完善后,相关部门能够不断跟进,发现、解决网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让消费者真正有尊严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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