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绿色北京3月27日讯袋泡茶能“清热解毒、清火解暑、保肝利尿”,这不是江湖游医在吹大牛,而是一家正规药品企业在其生产的普通食品包装盒上出现的字样。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吉林省临江市新市街的吉林康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普通食品“康龙”蒲公英茶冒充药品,忽悠消费者。
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从举报人手中拿过一盒“康龙”蒲公英茶,发现“康龙”蒲公英茶在包装上不仅印有GMP标识,且在包装盒正面位置醒目标示有“清热解毒、清火解暑、保肝利尿”的字样,难道“康龙”蒲公英茶是药品或者保健品?然而令人吃惊的是,记者仔细查看,该产品的包装盒既找不到国药准字号的标识,也找不到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
“康龙”蒲公英茶既没有国药准字号的标识,也没有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那只能属于是普通食品。
北京一位长期从事药品监管执法稽查的人士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2009年第69号)的规定:“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康龙’在包装上标示有药用疗效,是典型的把食品冒充药品卖的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除了“康龙”蒲公英茶之外,例如“康龙”生产销售的北五味子粉粒、发维多等多种产品,同样是宣称有治疗功效,但却都无“国药准字”。
多年从事消费维权诉讼事务的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的马君律师告诉记者,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04号)的规定:“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假药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康龙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生产“假药”,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对其依法查处。
吉林省临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如何查处康龙药业有限公司普通食品蒲公英茶冒充药品一事,记者将做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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