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是拼装车
“不管国二还是国三,如果庞大集团卖给我们的车能在矿山正常运营,掏些冤枉钱也就算了。要命的是买回来的50台车根本就没法用,最惨的时候一天只有六台车能勉强作业。车干不了活,还款就成了问题。”吉林白城市车主孙义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们与工程发包方签订了五年的施工合同,如今有20台车被法院扣留等待拍卖,剩下的30台也都是“老弱病残”,施工合同也被解除了。购车时欠下的1300万元高息借款令他们一筹莫展。
孙义山多次被汽车维修商提醒:他们买回的50台车,很可能都是拼装车。得到相同告诫的还有河北沧州车主代表徐树祥。“同时购买、同样的施工条件下,我们购买的其他品牌自卸车很少出故障,而这80辆豪沃336自卸车却毛病不断。维修中发现部分车漆下竟有厚厚一层腻子,这分明是翻新过的痕迹。”
更让徐树祥吃惊的是,这80台同一车型的自卸车竟有四种长度不一的传动轴,他们由此认定从庞大集团买回的这批车肯定是拼装车。
“80辆豪沃336自卸车竟有四种长度不一的传动轴,这肯定有问题,正常情况下同一种车型的传动轴长度是一致的。”河北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王政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他在一些工地现场调查也发现,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唯独从庞大购买的车辆屡修屡坏,甚至第一天空驶就出现各种问题,但车主从其他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车辆都能正常运输,这一直令他疑惑不解。
贾宁说,从庞大集团营销渠道购置的运输车辆被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不少车主向他反映,一些车辆有明显的翻新痕迹。
车架号被称为“汽车身份证”,正规出售的车辆必须有车架号。令人惊诧的是,庞大集团所售部分车辆竟然没有车架号。2011年10月,山西车主刘晋华联合13个农民从庞大购买的24台江淮格尔发自卸车,使用不到一个月就频频出现钢板和方向机支架断裂、刹车泵不起作用等故障。后来一台车刹车失灵,撞到山上,险些车毁人亡,刘晋华才发现这批车中竟然有20台没有车架号。记者手头的证据显示:经过交涉,2011年12月15日,庞大集团派人到工地,现场为该批总计20辆车打上车架号。更惊奇的是,庞大集团提供给刘晋华的上述车辆的发动机合格证竟然与国家标准的发动机合格证制式不一致。《经济参考报》记者拿着这些发动机合格证联系到其生产商潍柴动力(24.84,0.60,2.48%),潍柴动力一工作人员在看完后当即表示:这肯定是假证。
河南濮阳车主任超对记者说,2012年3月,他联合十几个农民,以137万元的价格,从庞大集团太原市冀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台豪沃矿山霸王371自卸车,被交警告知是国二车。在购买后短短几个月内,两台车的传动轴、方向机、发动机等大件基本更换完了,仍然无法干活,最终因逾期未还款被庞大集团起诉。
不仅如此,庞大集团向任超开具的两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竟然是假发票。这两张发票的机打 代 码 均 为1 1 4 0 0 1 1 2 1 2 9 8, 机 器 编 号 均 为929100247679,机打号码分别为00869618、00869619,销售单位名称均为太原市冀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山西省国税局系统查询获知:两张发票均为假发票。维权车主范朝善委托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从庞大集团购买的两辆豪沃336自卸车进行质量鉴定,编号为冀质司(2012)质鉴字第026号的《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对此鉴定结果,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予认可,其合法性尚待法院确认。而作为该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人之一,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王政对记者表示,其做出的鉴定意见是审慎的,如果法院需要,他愿意出庭作证。
河南车主代表范忠点(又名范忠典)向记者提供的一段视频资料显示:2012年6月,他在庞大集团锡林浩特分公司大院内发现,十余辆自卸车被拆解了一半,零件满地,一片凌乱,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对组装完毕的车辆实施后桥喷漆作业,等待喷漆的车辆有上百台。看见有人拍照,作业人员停下手中的活儿,有的低头,有的面带愠色。有知情人对范忠点称:“这里就是一处废旧运输车拆解拼装点。”
记者再次就车主反映的情况向庞大集团核实,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对记者说:“你我这几天都在忙同一件事情,具体的这个事件就不谈了,我们这几天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这个事情的材料。”
疑窦丛生的法院判决
记者接触到的维权车主,无一例外都是庞大乐业起诉的对象,而所有车主与庞大乐业的纠纷、法律诉讼又被统一集中于河北省滦县受理。滦县法院,几乎是每个维权车主此前闻所未闻的一个单位,直到车辆被扣、接到这家法院的传票前去应诉,他们方才得知。虽然从未去过滦县,自己却曾浑然不觉又“心甘情愿”地签署过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与庞大乐业“约定提起诉讼地点”为“河北省滦县”。而对于滦县法院,每个维权车主都有不得不说的际遇。
有车主向记者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滦县法院工作人员称,每年车主和庞大的纠纷有1000多起。这名工作人员向前来应诉的人坦承,“判得挺多的,但没有车主赢的”。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岱英向记者透露,她曾在滦县法院民三庭看到,靠门口的一面墙堆放着半人高、尚未投入使用的空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的原告一栏已印刷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具体内容也已印刷注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所租赁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只有被告、具体日期、案号等处空白。
“一般来说,应该是先有一起案子现做这些东西,而且应该是手写的,因为谁也不知道下一个原告是谁、被告是谁,而现在原告却是印刷好的。”王岱英说。
车主白海涛对记者透露:2012年,他到庞大集团榆林市冀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找到总经理王朝,商谈车辆被扣一事,看到王朝要其下属当场填写滦县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下属笑问王:今天我们到现场后,当着车主的面,是喊你王法官还是法警队王队长呢?
2012年3月,庞大集团以未正常还款为由,向滦县法院起诉山西车主刘晋华、王爱军、李军、原彦龙等。滦县法院第三庭定于2012年4月29日开庭,因开庭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故刘晋华托人在左权县法院就开庭日期问题致电滦县法院民三庭审判员马采山,马表示开庭日期会另行通知。但滦县法院民三庭却在2012年4月29日,缺席判决其败诉。左权县法院对刘等未到庭的原因出具了证明材料。
2012年3月,因车辆频频出现故障影响施工而无法按时还款,在内蒙古包头工地,一位自称是滦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带领数十人扣了福建车主郑振武的车,称这些车已被诉讼保全,并将11台车强行开走。直到2012年7月15日,郑振武收到滦县法院开庭通知书才知晓,庞大起诉他的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而诉讼保全则在他被庞大起诉之前四个月已经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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