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六人因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而获刑;律师对蒙牛公司涉嫌“单位犯罪”未被法院一审认定“感到意外”
3月1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就2010年蒙牛乳业(02319.HK)恶性营销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涉案的蒙牛员工及公关公司员工共六人获刑。
法院判决书显示,蒙牛市场部项目经理安勇以及受雇于蒙牛乳业的公关公司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博思智奇)副总经理肖雪梅等六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媒体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诋毁和损害了伊利集团的商业信誉和QQ星奶的商品声誉,其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肖雪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安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博思智奇和蒙牛涉案职员分别被判处半年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各1万元;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未提及涉案人员所属公司。
2010年10月中旬,伊利旗下的幼儿产品遭蒙牛乳业所雇公关公司的恶意新闻策划诽谤一事被曝光。随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伊利报案,对这起恶性口碑营销传播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蒙牛对此发表声明,称涉案人员事先“没有向任何人请示,擅自而为,公司高层并不知道”,警方也将案件定性为个人行为。
尽管外界评价蒙牛公司涉嫌“单位犯罪”,但在3月1日的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中并未对此做出认定。
“判断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应考虑当事人是为谁的利益而从事相关行为,是否动用公司资源,以及是否涉及公司管理层。”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对财新记者表示,本案涉及博思智奇和蒙牛管理层,且相关公司涉案人员动机显然并非出于个人利益,因此对法院判决结果“感到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