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田婆婆洗灸堂‘小儿沐浴散’、‘湿疹膏’没有取得批准文号就生产,并在销售使用中获利,属于假药。当天,我们的记者跟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一起,来到了为田婆婆洗灸堂生产中药的厂家——成都碧欧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赶到成都碧欧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粉类车间、包装车间、膏液车间早已经停止生产,空无一人。拉开中药材库的卷帘门,里面也是空的。没有了此前我们记者暗访中见到的众多中药材。
该公司一名股东表示,他们只是在去年为田婆婆洗灸堂做过药材加工,而加工的产品也是新包装“洗浴1-6号”。
成都碧欧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吴德举:我可以跟你发誓,田婆婆这个事你最终的结果是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的。
这位股东拿出了一份出货记录单,并告知记者,他们从去年5月开始一共给田婆婆洗灸堂加工了1万多袋“洗浴1-6号”成品,从去年底听说田婆婆洗灸出事后有人来检查就一直没有再为她们生产。
成都碧欧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吴德举:最后一次加工是2010年12月22日。
这位公司股东肯定地说最后一次加工时间是2010年12月22日。但是,根据记者此前的暗访,在2011年1月下旬,这家公司依然在为田婆婆洗灸堂所用药品进行生产加工。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执法大队监督科曹明智科长也告诉记者,依据这份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洗浴1至4号《检测报告书》,该公司在今年确实也在生产这种产品。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执法大队监督科科长 曹明智:从这上面来分析的话,检验报告,就是对他产品提供的监测,应该是在今年还在进行,生产日期,1月8号。
看来,这家公司的生产时间前后矛盾,对不上号。那么,它又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呢?
记者看到,在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上面,经营范围和生产项目上都是“护肤类用品”,后面特别注明,“儿童用品除外”。而田婆婆洗灸堂所用药物却是专门针对婴幼儿所使用的。对此,这位股东又有何解释呢?
记者:对于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上都写的是护肤类,儿童用品除外,对此有什么解释?
成都碧欧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吴德举:它这个洗浴这个东西,我们也不知道,她也没跟我们说是洗浴什么的,而且包装上也没跟我们讲。
记者:她也没跟你们讲,那你们不知道这是洗小孩儿的吗?
成都碧欧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吴德举:应该说我们是不知道。
这家公司真的不知道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用于婴幼儿吗?
在这家公司生产的洗浴1号外包装上,清楚写着“正宗并唯一祖传洗小儿”等字样。并且,在此前记者暗访当中,这家公司的法人赵剑也明确表示,大家都知道这些东西是给小孩儿用的。
成都碧欧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赵剑:在药材市场买的药,专门有个大市场,买回来有些是树皮、草根这些的,然后再把它全磨成这个样子。
根据赵剑介绍,在2010年4月之后,原来由田婆婆洗灸堂自配的小儿沐浴散和皮肤沐浴散就换成了现在的洗浴1-6号。包装上还去掉了以前宣传治疗功效的用语,为的就是规避风险。
成都碧欧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赵剑:同这个包装是改过的,以前那个很多医学术语,拿出去有很多监管查嘛,改了以后你怎么看也没有。
记者:面对镜头你说一句,你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是给儿童用的?
成都碧欧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吴德举:这个,田婆婆洗灸堂,我们只知道她是洗澡的,她这个药拿过来,因为,我要是跟你说当时我这个事我不知道那确实是骗人的,但是我又确实是不知道。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于涛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田婆婆洗灸堂‘小儿沐浴散’、‘湿疹膏’已经被认定为假药。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 于涛:田婆婆这个使用这个洗浴产品的时候,她使用的小儿沐浴散、小儿湿疹膏,这些产品它的包装标识上面,明确标识了有功能主治,有医疗的疗效,这些产品的特征就符合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定性,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必须要经过药监部门批准,而这些产品是没有经过我们药监部门批准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这就应当认定为假药。
于涛认为,成都碧欧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的只是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证号也是“卫妆准字”,并不具备生产药品的资质,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 于涛:尤其是对这些婴幼儿这些产品,国家在审批上是非常非常严格的,它这种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的,这种私自配置的、生产的这些产品,潜在的危险是相当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