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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未签合同先交五万 隆达房地产遭诉
http://www.redsh.com 2011-03-21 红商网 发布稿件

  洛阳一经适房小区开发商收取地暖初装费引业主不满,业主在没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就得交5万多元钱。并且一个单元门每户还得交500元钱,比商品房的单元门都贵。 

  【业主投诉】经适房未签购房合同就得交暖气初装费2万多元

  去年3月,洛阳市民刘先生参加了洛阳经济适用房“富阳佳苑”项目的申购,并订购了“富阳佳苑”一期4号楼87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后,他缴纳了3万元“诚信金”之后,跟开发商“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隆达·富阳佳苑小区认购确认书”。可在今年3月7日,他接到“富阳佳苑”售楼处工作人员的通知,3月10日下午之前必须缴纳2万多元的暖气初装费。如果不交这些费用,房子可能会被退掉。

  不足90平方米的房子,暖气初装费就要2万多元,这对于认购经济适用房的准业主们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接到售楼工作人员的通知后,刘先生马上联系了其他10位缴纳过“诚信金”的“业主”。当天下午,他们就到达“富阳佳苑”售楼服务中心咨询情况。该售楼中心告诉他们,他们需缴纳单元防盗门每户500元以及 228元 /㎡的地暖安装费2.0028万元等共计2.3868万元钱。

  “政府尚未确定房价的情况下,开发商就让我们交这么多钱,这样合理吗?经济适用房有没有规定必须装地暖这种采暖方式?”另一业主王先生说,在收取这些费用之前,开发商并没有经过他们同意,也没有任何公示。

  “加上去年交的3万元诚信金,我们还没见到购房合同,就得先交5万多元钱。”3月11日,刘先生和一些业主觉得不合理,就去售房部进行理论。经过交涉,一位姓宋的女负责人表示,每平方米228元的地暖初装费不再是必须缴纳的,业主们可以自由选择供暖方式。地暖初装费可以交,也可以不交。

  3月15日,刘先生给东方今报记者打来电话称,富阳佳苑的售楼部工作人员又开始催他们交地暖费用了。

  此外,还有单元防盗门,一个单元为12户,这样算下来一个单元防盗门就达到了6000元钱,而商品房的一个单元防盗门的价格才两三千元钱。

  【开发商】是否交地暖费都是自愿的

  “我们打电话是想统计一下有多少户业主要安装地暖,可能是他们对我们有些误解,是否交地暖费用都是自愿的。”昨天,富阳佳苑售楼部宋姓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收费是参照洛阳市其他同等经济适用房的标准。

  她还表示,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国家要求今后建设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有配套设施,并且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筑材料也得环保节能,而地暖就特别节能,所以他们就用了此种采暖方式。

  安装地暖的最佳时间为楼房封顶后的一段时间内,现在富阳佳苑小区已经封顶,如果部分业主需要安装此类采暖设施,那必须得交每平方米228元的费用。如果业主不想安装地暖,由于富阳佳苑小区是政府规定的双气小区,得等到洛阳市发改委定价后再交初装费。

  至于单元防盗门为什么要收那么高的费用等其他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我现在要开会,过一会再与你联系。”截至昨日下午7时,这名负责人再没有与记者联系。

  据了解,位于老城区陵园路的富阳佳苑一期项目为8万平方米,共规划有19栋住宅楼,能提供经济适用住房1300多套。该项目自去年10月开工,进展顺利。

  现在13栋楼房已封顶,主体工程基本结束。预计全部工程到今年5月底竣工,10月份可具备入住条件。

  【住房办】已要求其停止向业主收取费用

  对于富阳佳苑开发商收取2万多元的初装费一事,昨天,洛阳市住房建设委员会经济适用房开发科科长杨琳表示,现在政府尚未对“富阳佳苑”经济适用房的房子进行定价。3月11日当天,当他们得知收取业主初装费用后,就很快与开发商取得了联系,并要求他们马上停止向业主们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业主不愿意要地暖的采暖方式,可以接用市政供暖的设备。

  3月14日,洛阳市发改委在网上做出回复:富阳佳苑属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由洛阳市隆达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据隆达公司称,该公司经过考察,认为虽然地暖前期安装费用稍高一点,但后期的取暖费用要比壁挂式采暖节省,计量表的耐用性也比较高。因此在给居民安装暖气时,出于经济实惠、耐久实用的考虑,拟将房间采暖安装成地暖气形式。前期开发公司征求了部分业主的意见,反应不错。因地暖施工程序比壁挂炉要早,开发公司本着自愿原则提前通知业主按预算缴纳费用,目前只通知了少部分业主。根据目前富阳佳苑的情况,他们与开发公司沟通后,达成以下意见:在目前情况下先停止向业主收取暖气费用;确定安装暖气的形式,以及所用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开发公司要在广泛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充分考虑购买经济适用房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在核定该小区经济适用房价格时,要对暖气的安装费用进行审核,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律师】开发商单方增加地暖和单元门属搭售行为

  对于开发商要求安装地暖一事,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运超认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定制符合一般居住条件的低成本住宅,定向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的一项惠民工程。

  其建筑按照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招标给开发商建造,微利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购买,开发商在这里面只是起到代为政府办理相关购买手续事宜,现在开发商单方增加地暖,提高住宅标准,超过经济适用房标准,应征得政府许可,更应征得购房人的同意,不得跟随房屋强行搭售给购房人,否则,就直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因此,开发商的搭售行为直接违法,购房人可以到物价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投诉,也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要求搭售行为无效,退还地暖款。

  单元防盗门的安装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的施工标准,应在房价中包含。如另行收取,肯定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的施工标准,而是开发商单独增加项目,其目的就是想多赢利,也属于搭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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