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去年第四季度对三种产品的质量抽查结果,在对钢管脚手架扣件、安全帽、水泥这三类产品抽查后发现,施工工地上在用的安全帽有一半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对施工工地在用安全帽的抽查覆盖了17个使用单位,共20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仅为50%。不合格项目包括了质量、垂直间距、帽壳内突出物、耐冲击性能等。这些不合格的安全帽除了容易引起颈部疲劳、伤害颈椎外,还可导致作业人员受伤、窒息等。
另外,省质监局还监督抽查了太原市经销企业、运城地区生产企业的40个批次的钢管脚手架扣件,合格率为75%。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抗拉防滑性能项目不合格和抗破坏试验不合格。这样的产品容易脱开,扣件在工作状态中受力容易产生滑移甚至断裂,存在安全隐患。在对全省22家水泥生产企业、22个水泥批次产品的监督抽查中,22个批次全部合格,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为稳定。
针对安全帽、钢管脚手架扣件反映出的问题,省质监局已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做好处理工作,对在抽检中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特别是对钢管脚手架扣件和安全帽等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做好下架停售工作。质监部门也将帮助不合格企业搞好整改,加大对生产、经销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让消费者满意。
曝光台
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使用、标明安徽省天长市天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玻璃钢型天安牌安全帽,其质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由山西省宏盛焦煤有限公司使用、标明河北廊坊佳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3cm-62cm,塑料型吉象牌安全帽,其垂直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
由中建三局(星河湾项目部)使用、标明北京飞人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玻璃钢X-1飞人牌安全帽,其帽壳内突出物不符合标准要求。
由太原市晋源区嘉亿物资经销部经销、标明河北磁县宏发劳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Y类德尔耐牌安全帽,其耐冲击吸收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标明徐州日月星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40mm-650mm(塑料)苏电之星牌安全帽,其下颌带强度,垂直间距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由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使用、标明河南豫光金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60×480×440安全帽,其侧向刚性不符合标准要求。(记者 王普荣 实习生 李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