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人给冼先生的奶奶过80大寿,可订好的生日蛋糕却没有按时送到,导致老人的生日留下了无法弥补的遗憾。经双方协商未果后,冼先生将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西饼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蛋糕款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488元。
冼先生称,2011年1月1日他们一家30多人给奶奶过80大寿,在为奶奶庆祝生日的饭店附近的味多美蛋糕店订购了一个价值496元的无糖生日蛋糕,并要求蛋糕店于生日当天中午12点送到饭店。但当日12时蛋糕未送到。后经查实,由于味多美店员的失误,冼先生家预订的生日蛋糕被别的消费者取走。
昨天庭审中,味多美方面表示同意返还蛋糕款,但是不同意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味多美方面称在蛋糕没有按时送到后,饼屋提出另做一款蛋糕,但是原告不同意,原告没有尽到阻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记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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