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用车,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可是,不少车主却有一种“花钱找麻烦”的感觉。爱车停在小区内,半夜突自燃,车主张先生认为是汽车质量问题,投诉至消协;提车时被加钱,最终钱拿回来了,可车却没买成。汽车质量、售后维修、购车陷阱都成为车主们的潜在麻烦。
市民张先生2007年6月13日,购买了一辆克莱斯勒牌300C国产黑色轿车。2010年12月12日下午,他将此车停放在小区的停车场,12月13日2时20分许,张先生的克莱斯勒牌黑色轿车突然燃起了熊熊大火,并被完全烧毁。崂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的认定书上写明,“起火原因为克莱斯勒轿车驾驶室仪表板处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基于此,张先生认为,导致车辆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是该车的质量问题,目前他已经将此事情向市南区消协投诉,并找律师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2009年8月,市民张先生到某4S店选中了一款车,决定买最高配,4S店还承诺送价值8000元的“大礼包”。但提到新车后,无意间他发现赠品“8000元大礼包”的成本价还不到2000元。
对此,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段玉怀律师说,商家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品,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为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买车送的赠品不符合约定的品质,就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更换,并索赔相关损失。段玉怀提醒,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车辆信息务必填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另外,还应重视一些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等;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方式和违约金额;确认销售方的印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另外,消费者在为车辆做保养时,消费者要和4S店约定,如需额外增加维修项目和费用的,应事先得到确认。如果擅自变更维修项目,超出的维修费用应由维修单位埋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