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岗职工刘先生与武汉洁思特日化洗涤用品公司签订合同,加盟该公司的“清洁球”生产项目,在支付2.36万元的设备租赁款和4600元的原料费后,发现该公司宣传资料不实,要求退款遭拒。刘先生近日向本报“3·15”网络维权平台投诉此事。
据刘先生说,他是在网上发现这家公司的,该公司宣称目前市场上对“清洁球”的需求量巨大,加盟“风险几乎为零”,公司提供免费培训,还可采取“租赁”支付质押金的形式使用公司设备,产出一定数量的“清洁球”便可返还押金。
刘先生2月22日来汉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该公司称设备没有现货,未当场发货。
回山东等了一周,刘先生仍未收到设备,上网查询发现,该公司宣传使用的“CCTV上榜品牌”在2007年就被证实并不存在;“全国洗涤用品行业用户满意首选放心产品”、“中国科技创新优秀企业”的证书在2009年就因发布虚假广告而被工商部门勒令停止使用。
刘先生随后向“洁思特”公司要求退款,但对方以客户违约为由拒绝。3月4日,刘先生接到物流公司的取货电话,但只有设备没有原料,刘先生未签收。
刘先生认为签合同前受了虚假广告误导,要求退款。“洁思特”公司则坚持要刘先生支付15%的“违约金”以及物流费用才退款。
记者与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吴娟一起到洪山区工商所反映情况,工商人员证实“洁思特”公司曾遭处罚,认为其继续使用虚假证书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应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