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月22日在重庆苏宁电器金源路店购买LG彩电一台,符合以旧换新条件,服务台告知会在第二日送货上门时将旧机拖走,并返回以旧换新凭证,便于领取返还金额299元。但是第二日,送货人以楼层太高没有电梯拒绝拉回旧机。
后多次电话联系苏宁客服,均以无人拉旧机为由。并多次约定时间,多次在家等待,但一直无人上门拉旧机,耽误本人时间。多次向服务台告知无人拉旧机,服务台态度傲慢,并叫嚣,可以随便在315去投诉他们。本人十分气愤,强烈要求上门道歉,赔偿额外损失299元整!
不知道是否是苏宁电器以低价成本收购了其他的旧家电来将我的名额占用了,我在其它投诉网上也看到了此种以旧换新的伎俩,苏宁是否钻了国家以旧换新的空子,将本来该是消费者享受的利益放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有待查证。 时至今日,仍然无人问津,希望315尽快处理,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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