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许多车主为图省时省力,通过网上购买电子保单,而由于没有直接面对销售人员,更不可能由保险公司人员对免责条款做出明确说明,由于不清楚免责条款而引起争议的车险案件近年也逐渐增多。
律师:免责条款未告知应无效
一位熟悉《保险法》的业内人士表示,新《保险法》对财险和寿险的要求一样,在销售保单时均要求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并进行明确说明。有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记者了解到,按照《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做法是,在保险合同上都会对免责部分用加大、加重的显著字体突出印刷,旨在引起被保险人注意,并要求被保险人在“已阅读知悉声明”栏签名。而车险在销售过程中,对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还尚未做到位。
车险与4S店捆绑销售为售单忽略告知义务
记者日前也走访了广州多家4S店,发现由于将车险与4S店捆绑销售,车主在买车时常常遭遇搭售保险,而车主对保单条款内容缺乏了解,车险销售人员也根本不向车主明确解释条款内容,对于哪些情况属于车险免责条款也未作任何提示。
车主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某4S店购买一辆马自达睿翼轿车,车价原价18万多元,刘先生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内部优惠价,为16万多元。但该4S店要求其必须在该4S店购买车险,否则无法享受到优惠价,刘先生只好同意。该4S店代理的车险包括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601099,股吧)及大地财险4家保险公司,其中,中国平安、人保财险及中国太平洋财险三家公司车险价格在6400~6700元左右,而大地财险车险价仅有5800元。刘先生随即决定购买大地财险的车险。
随后,大地财险的销售人员与刘先生签订保单,对方根本不对保险合同条款做任何解释,甚至没将合同拿给刘先生阅览,就要求其签字,“你就放心啦,买了保险肯定都能赔,不用你再操心了。”对方表示。而对于出险后哪些情况该赔,哪些情况不赔,刘先生无从知晓。
另一车主符先生也告诉记者,他的车近期刚刚在4S店投保了太平洋车险,当时保单销售人员拿来保险合同请他签字,但对合同条款内容只字未提,虽然符先生简单阅读了车险条款,但至于出险后哪些情况不赔,符先生也是云里雾里。
相关提示
车险免责条款多 全险并非全赔
记者查阅了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合同,几乎所有的险种,都会附带各自的“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内容,少的几条,多的几十条。
如平安车损险条款中包括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16种情况,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而对于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损坏等7种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赔偿;对于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等5种原因引起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赔。
一般来说,所谓的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一旦出险车主依然得自己埋单。发生以下几种免责情况车主需要留神。
1. 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
2.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3.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
4. 爆胎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
5. 玻璃单独破碎车损险不赔。如果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对于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损失也不赔。
6. 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7. 车没丢,轮胎、音响设备等丢了不赔。
8. 撞到自家人不赔。大洋网-信息时报 乔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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