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铺无王管?
如果不能提供商铺合理的、有效的信息,网络服务商就应该承担未能提供必要信息的责任
既然网络服务商无法监管网上电子商务,究竟应该由谁来监管网店?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于国富分析说,从民事法律的公平角度出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商,它运营的是技术平台,并没有直接提供商品。“如果在交易中有人卖假货,得看网络服务商有无能力作出监管。如果网页上看不出来是假货,只有买到实物才知道是假冒伪劣商品,告知网络服务商后,获得了及时的删除处理,服务商就不承担责任。”
于国富介绍说,根据国家的侵权法,商铺所有者实施的行为是明知的、主观的、积极的。若发生侵权行为,直接侵权人是商铺,这时,如果网络服务商能提供商铺的实名有效的信息,应该追究的是直接侵权人的责任,此时的法律监管责任就落到了商标持有人、商标管理机构、人民法院等传统的监管责任方身上;如果不能提供商铺合理的、有效的信息,网络服务商就应该承担未能提供必要信息的责任。
■声音
网络售假货
违规成本低
“淘宝不是公益性的网站,它的设备投入、技术研发、软件维护都需要投入,这就必然要求要有回报,‘利益共同体’的说法不是网购中常出现假冒伪劣的主要原因。”3月7日晚,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于国富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指出。
于国富认为,假冒伪劣商品在网店长期存在的根源在于网络的特殊性。“开网店的成本不大,违法成本很低,即使被发现销售假冒伪劣遭到关闭,不到几分钟就又可以换个IP重新开张。”
于国富还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欠缺也是网上假冒伪劣充斥的原因。他举例说,若有人在大街上偷了自行车,价钱或许就几百元钱,肯定会遭到众人的口诛笔伐,但若盗版了一张光盘,很多人就会认为无足轻重。另外,权利人的维权成本高、维权取证难也助长了网购中的假冒伪劣之风。
■最新进展
淘宝加大打假
自称刮骨疗伤
2月21日,阿里巴巴集团突然爆出B2B业务CEO卫哲、COO李旭晖引咎辞职,原因据称是因为2009年、2010年间分别有1219家(占比1.1%)和1107家(占比0.8%)的阿里巴巴“中国供应商”客户涉嫌欺诈,并且有近百名阿里巴巴销售人员默许或参与协助这些商家欺诈。淘宝掌门人马云对此虽然表示很痛心,但同时指出要“面对现实,勇于担当和刮骨疗伤的勇气”。据了解,目前上述供应商账户已经全部被关闭,并已提交司法机关调查。
祸不单行。随后的2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将淘宝网列入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年度“恶名市场”(notoriousmarket)名单。美方认为,该名单中的企业助长假冒和盗版产品的销售。据悉,美国国会将通过立法为美国法院提供新的授权,从而封杀出售盗版和假冒产品的国外网站。
日前,淘宝网宣布正加大网络欺诈的打击力度,并与国家九部委全面联动,投入2亿元用于消费保护。
■观察
行商坐贾不再
范成大在《题南塘客舍》中写道,“君看坐贾行商辈,谁复从容唱渭城。”“行商坐贾”成了千百年来中国商人的传统称谓。不过,网络的出现,正对“行商坐贾”带来颠覆性改变。
传统意义上,坐贾是指有固定营业处所的商人,行商则是指没有固定地点而行走贩卖的商人。不过,网络造就的新型商人似乎已经跳出这个范畴。
如果一定要以“行商坐贾”论,他(她)们以网店为固定营业地点,似“坐贾”一样日日迎客;同时又货如轮转、客向八方,而兼具“行商”行走贩卖的特点。
说到造假,手法更与时俱进。传统的坐贾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卖了假货,自有铺面供人追索;传统的行商更需舟车劳顿,一来跑不了太远,二来影响有限,杀伤有限。三来,应对这种售假,有工商、质监这样的国家机器各司其责。不过,网店没有值钱的铺面供追索,店主的联系方式、地址也能虚构,一时间,网络售假汹涌而来。
如何对抗网络售假?虚拟空间的监管缺位是症结。依靠淘宝、腾讯拍拍并不现实。这类网络服务商提供交易的平台,却不具监管职能。工商、质监这样的传统监管力量网络化或许是救治网店售假的灵药。羊城晚报记者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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