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人民法院于3月6日下午17时正式宣判爱帮网诉大众点评网不正当竞争一案胜诉,法院判大众点评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其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消除其虚假宣传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爱帮网支付经济损失等共计两万一千元整。
IT商业新闻网(记者 林泉)3月7日消息,IT商业新闻网昨夜获悉,海淀区人民法院昨日正式宣判爱帮网诉大众点评网不正当竞争一案胜诉。
爱帮网向IT商业新闻网表示,海淀区人民法院于3月6日下午17时正式宣判爱帮网诉大众点评网不正当竞争一案胜诉,法院判大众点评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其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消除其虚假宣传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爱帮网支付经济损失等共计两万一千元整。
爱帮网透露,法院判决书认为,大众点评网在其网站上一直宣称是“中国最大的城市消费指南网站,国内最大的生活指南网站”、“大众点评网的美食信息和参观搜索引擎室业内公认最专业、最高质量的”,但是,该公司不能为其宣传行为提供充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认定大众点评网构成虚假宣传。
爱帮网认为,大众点评网作为该行业的既得利益者,其出于打压凭借新兴技术手段获得较快发展的同业竞争者的目的,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反复不断的对爱帮网实施恶意诉讼,以此炒作,一直声称其拥有网友点评权,以此蒙蔽广大网友,混淆视听。
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的着作权纠纷要追溯到2007年。2007年年底,大众点评网称爱帮网大量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要求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未果,最终提起诉讼。200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着作权事实成立。但2009年9月,二审推翻了一审的判决结果,爱帮网胜诉。
2009年12月份,大众点评网再次将爱帮网告上法庭,要求爱帮网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011年1月21日,北京海淀法院在做出一审判决。大众点评网的声明中表示,法院判决大众点评网享有点评内容的着作权,爱帮网复制大众点评网上内容的行为不符合着作权法设定的免责条款,构成侵权,爱帮网从判决之日起停止对大众点评网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大众点评网二万伍仟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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