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通知书
渝工商广停字[2011]4号
各有关新闻媒体:
经监测,我市部分新闻媒体发布的“《乙肝自愈不求人》”、“西南医院眼屈光手术中心”、“西南整形美容专科医院”广告,涉嫌严重违法,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各相关媒体从2011年2月20日起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我局将加强对上述广告跟踪监测,对未执行停止发布决定的违法广告,将依法移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清单》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2月18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清单(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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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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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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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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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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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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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自愈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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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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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2.12第11版)、
时报(2.14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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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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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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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院眼屈光手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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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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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2.13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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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2.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的(准分子激光手术);
3.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做证明(汪辉、胡春明);
4.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最具权威);
5.在广告中使用排序等对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常年雄踞西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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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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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整形美容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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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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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女报(2.16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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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无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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