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诉称,2010年6月28日,她因相信了“周林频谱保健治疗屋”曾获得多项专利大奖和具有特殊治疗功效,不惜重金购买了一台型号为“WS—901A”的“周林频谱保健治疗屋”,该公司也向其出具了北京普通增值税发票。
王女士说,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公司宣称的疗效,在医生的建议下停止使用了“周林频谱保健治疗屋”,后经其亲属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其荣获中国国家发明专利奖和九项国际大奖及中、日、美、澳和欧洲等十四国专利的宣传纯属欺诈,其目的是为了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
王女士认为,北京世纪骏丰频谱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周林频谱保健治疗屋”的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该公司应当双倍赔偿其经济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晚报 责编:周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