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开发商没有提及水电入户费的事情,可等我们把房子买下来了,又说要交这笔钱。”近日,抚州市金溪县的付女士等数十名“盛世佳苑”的业主向本报反映开发商存在乱收费的行为。
据付女士介绍,“盛世佳苑”于2009年9月开盘。“我和其他30户业主购买该小区的房屋时,开发商并没有说水电入户费须由业主承担。可开发商在交房时却又以水电入户费应由业主负担为由,要求我们支付。”付女士说,其中9名业主被收取自来水表入户费460元和电表入户费580元;22名业主分别被收取760元和960元,总的费用达4万余元。对于开发商这种收费方式,业主们纷纷表示不满。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向金溪县工商部门反映,并随同相关部门就此展开调查。工商部门表示,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中“涉及水电安装的费用一律纳入商品房建筑工程预算,计入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再另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的规定,开发商强行收取水电入户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昨日,付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已退回包括她在内的31户业主的水电入户费,共计4.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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