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山路米兰婚纱曾因商标侵权遭处罚
“问题远不只这些,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连一些地市、县也有所谓的米兰婚纱摄影店。”长丰公司一金姓负责人称,见问题严重,2010年10月15日,他们派人前往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投诉,反映中山路上的米兰婚纱摄影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2007年11月在中山路430号开办西湖区米兰婚纱摄影店,并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2010年3月,在对店面装修时,擅自使用“米兰国际”字样。此外,当事人在对外招聘以及工作人员的名片中都突出使用了“米兰国际”。当事人解释称“米兰”是经工商登记的企业字号,应该可以使用;也强调其使用的“米兰”的“兰”字,与注册商标“米兰”的“兰”字,字形不同,不应该构成侵权。然而,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辩解并没有改变其突出使用“米兰”字号的事实。2010年12月24日,工商部门对中山路的这家米兰婚纱摄影店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侵权的同时,处以13000元罚款。
尽管工商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处罚,但西湖区米兰婚纱摄影店的店招依然挂在那。昨天下午,当记者问及为何没有作出整改时,店长称这有个时间过程,而且他们已经跟商标持有人进行了协商,这两天就会整改,更换店面招牌。采访中,店长强调,他们并不是刻意去侵权的,在登记企业名称字号时,他们不知道“米兰”已经是注册商标,也没有人告知,所以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涉嫌侵权的还不仅仅是这一家。据长丰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米兰婚纱南昌统帅店就大肆冒用“米兰”这一商标。这家店位于南昌市渊明路21号。日前,本报记者在接到长丰公司的投诉后,联系了东湖区工商局商广科。执法人员表示他们曾受理了这起案件,但当事一方迟迟没有前往工商部门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这家店。在这家店里,“米兰婚纱”几个大字格外显目,大字的下方写有“全国连锁新人世界”字样。在其宣传袋上,还印有20多家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就连店内的宣传画上也打有“米兰婚纱”的字样。“这些都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店长将这些宣传画取下。
在询问过程中,这里的刘姓店主表示负责人不在南昌,具体的情况她也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店里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她觉得营业执照字号上有“米兰”字样,就可以使用。经过检查,执法人员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家店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涉嫌商标侵权,未经商标持有人允许,而大肆使用“米兰”这一注册商标。另外一个问题,这家店涉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暂扣照相机一台(含相机包)和一本米兰婚纱VIP内刊。可就在执法人员要求刘姓店长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上签字时,店长突然抓住相机包,声称执法人员不能暂扣此包,否则,自己不好跟店主交代。最后,店长在请示店主后才同意执法人员暂扣相机。
法学专家:侵权要作实质判断
其实,对于使用“米兰婚纱”字样,构成侵权并非孤案。
2010年11月3日,滁州市工商局琅琊区分局就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滁州市米兰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突出使用“米兰”两字,构成侵权,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撤下非法的字号标注。2011年1月20日,樟树市工商局对樟树市米兰婚纱摄影店作出了处理,责令摄影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销该摄影店的字号。
那么该如何认定是否侵权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进光表示,这要作出实质判断。通常可以从店面招牌是否突出使用“米兰”两字,或者其服务标识上是否也是如此。另外,一些对外宣传的资料上如果突出使用了“米兰”,根据工商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的通知》,对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购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她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当事方是否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相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来认定当事方是否侵犯了“米兰”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对此案还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文/图记者余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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