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下半年对合肥、巢湖、阜阳、亳州等地销售的电热水器、加湿器、冷风机、节能灯、手机、室内加热器等产品的抽查结果,标称光芒的电热水器、荣事达的加湿器、美的的冷风机等抽查不合格。
据介绍,本次共抽查了合肥、巢湖、阜阳、亳州4市28个经销单位的40组电热水器。涉及江苏、广东、浙江、安徽、山东等5个省的22家生产企业。从检验结果来看,在40组样品中,有2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不合格产品分别是:标称生产单位为江苏光芒热水器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光芒”、型号为GD5025C-II的电热水器开关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应是设计上的疏忽或失误;标称生产单位为法罗力热能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法罗力”、型号为PSEH-40的电热水器,开关标志及接地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电热水器的易触及金属外壳未连接到接地端上,属安全性不合格,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隐患。
抽查的4市20家经销单位的33组加湿器,涉及江苏、北京、广东、天津、福建、安徽等6个省市的14家生产企业。从抽查结果来看,在33组样品中,有7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1.21%,不合格项目为标志、说明、输入功率、电流等。输入功率不合格是指加湿器主要部件雾化器的实际功率低于产品标注的功率范围,实际上是以小充大,欺骗消费者。造成原因是生产企业为盲目降低成本,选用规格过小的雾化器。其中标称生产单位为苏州爱普消费电子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爱普”的两个型号为HU-1611及HU-3012的不合格加湿器,标志中无Ⅱ类结构的符号,不符合标准要求,因为Ⅱ类结构的符号为技术参数的一部分,而非单纯的标志符号。标称生产单位为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荣事达”、型号为SPS-802的加湿器,标称生产单位为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荣事达”、型号为RS-V20及RS-V68的加湿器,标称生产单位为滁州市扬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扬子”、型号为250×260×290mm的加湿器,均为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给消费者以加湿功率大的错觉。
抽查的4市20家经销单位的37组冷风机,涉及广东、山东、安徽、浙江等4个省的11家生产企业。在37组样品中,有5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4%。其中标称生产单位为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美的”、型号为ACH120-F2R及ACS120-B2R的冷风机,标称生产单位为上海华生电器有限公司、型号为220V 100W 425×335×960mmLL05-02的冷风机都是输入功率不合格。冷风机输入功率不合格是指实际功率低于产品标注的功率范围,以小充大,欺骗消费者。标称生产单位为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艾美特”、型号为CF403RI的冷风机开关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应是设计上的失误。标称生产单位为深圳市联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联创”、型号为DF-AF1606C的冷风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符合标准要求,属安全性不合格,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隐患。
抽查的4市29家经销单位的40组节能灯,涉及广东、浙江、上海、福建等4个省市的34家生产企业。在40组样品中,有19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7.5%。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在灯功率、光效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意味着生产企业偷工减料,在节能灯功率上弄虚作假,用劣质荧光粉代替优质荧光粉,生产企业选用不合要求的灯管和元器件拼凑组成,质次价低,严重损害了节能灯的声誉。节能灯的光效低、寿命短、一致性差、用回避标出光通量的办法降低光亮度,这些因素造成社会上使用节能灯节能不节钱的说法,给节能灯推广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中标称生产单位为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国创照明电器厂、标称商标为“益众”、型号为YPZ220/9W-2U-RR的节能灯,标称生产单位为中山市美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七星”、型号为YPZ220/25-SUA-Φ12的节能灯,标称生产单位为广东省江门市荷塘镇天普照明电器厂、标称商标为“光粹”、型号为2U的节能灯,标称生产单位为中山市美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美家”、型号为YPZ220/13-2U-Φ9的节能灯,标称生产单位为中山市古镇锐新照明电器厂、标称商标为“佳亮”、型号为YPZ220/5-2U的节能灯,实际功率竟然比额定功率低30%以上,造成光通量低、光效不足,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从抽检结果看,品牌效应显著,名牌的质量较好,包括亚明、飞利浦、欧司朗、鸿雁、GE等品牌,这类企业有着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实力,因而总体质量较好。
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安徽省工商局已责成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查处,并监督经营者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