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堆药李先生一筹莫展
本报南昌讯 记者封云、实习生周元鼎摄影报道:22日,南昌市民李先生来电反映,他为了治疗眼疾,于2009年3月花2700元买了药物,两个疗程后感到使用无效要求退药,但是遭到拒绝。23日,在本报介入下,剩下的药全部退掉。 药物使用无效医院不退 据李先生介绍,随着年岁增长,他的眼睛越来越感到模糊。2009年3月,他来到南昌华云中医院治疗。他当时被主治医生梁某确诊为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建议接受4至5个疗程治疗,并且开了2000多元的药物及眼贴,包括50多盒除翳消朦——眼の宝软胶囊与消朦胶囊。可两个疗程过去了,李先生感到没有丝毫作用。于是李先生找到相关人士,可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23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李先生带来的剩下的一大袋药,李先生望着一堆药品一筹莫展,他说这么多药放在家中一年多不知该如何处理。随后记者随同李先生来到位于孺子路的南昌华云中医院。 该院廖院长了解情况后看了看药品盒,指着药品盒上的时间对李先生说,这是2009年3月1日开出的药,到2010年3月9日就已经过期了,现在谈退药不太现实。 保健品被当作药品卖 记者在药品盒上注意到,消朦胶囊盒上有“国药准字Z20050497”,而除翳消朦——眼の宝软胶囊却没有“国药准”字样,而是卫生许可证号,写着“鄂卫食证字(2008)第42010560018号”。 记者随后来到西湖区药监局,该局工作人员确认,华云中医院卖给李先生的两种药中,消朦胶囊是药品,除翳消朦——眼の宝软胶囊不是药品。陈科长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华云中医院廖院长,经过一番沟通,最后陈科长表示,廖院长同意退款给消费者。随后,李先生去华云中医院拿到了1600元退药款。 消费者购药需注意包装 针对此事,西湖区药监局陈科长通过本报提醒市民,购药时要认清包装,如果包装上标明“国药准字”表示是药品,如果没有标明“国药准字”就说明不是药品,起不到治疗作用。 陈科长还表示,将保健食品当药品卖,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药监局还将组织专项检查,杜绝此类现象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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