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ST筑信[7.19 -1.10%](600515)昨晚发布公告称,证监会近日已就2009年初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审理终结,并向公司大股东天津大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事件需追述到四年前。2007年1月4日,天津大通召开了关于同意“2007年6月30日前向ST筑信注入不少于5亿元优质资产”的董事会。2007年1月8日,天津大通向海南唐隆拍卖公司提交竞拍所需资料时,出具了一份抬头为ST筑信的承诺函,承诺在2007年6月30日前向ST筑信注入不少于5亿元优质资产,以此为承诺条件之一获取竞拍资格,并最终取得ST筑信6972万股法人股。
不过,当上述股份到手后,天津大通的承诺却变为“一纸空文”。2007年1月10日,天津大通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函,其中未提及注入不少于5亿元优质资产的时限为“2007年6月30日前”,这与竞拍时的承诺严重不符。1月12日,ST筑信以临时报告形式予以披露。该临时报告是以1月10日天津大通出具的承诺函为基础。1月18日,天津大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ST筑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未披露关于注入不少于5亿元优质资产的时限“2007年6月30日前”这一重大信息。
天津大通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等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天津大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逯鹰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贾维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霍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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