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了一套工作服,却强行从工资中扣除300元作为工作服的押金。”日前,新建县的熊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她于今年春节前递交了辞呈后,南昌市海威斯汀西点苏圃路店以工作不满一年为由,拒绝退还工作服押金。
□员工 辞职难讨“服装保证金”
2010年9月10日,熊小姐应聘到南昌市海威斯汀西点苏圃路店上班,根据店里的规定,上班期间,员工必须着统一的工作服。在给熊小姐配工作服时,该店负责人说必须收取100元的“服装保证金”,以确保工作服被损坏或遗失后用于抵消赔偿。工作服的搭配是一件白色衬衣、一条黑色短裙,以及一双丝袜和鞋子。
熊小姐说,当时该店负责人与其约定,“服装保证金”在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然而,12月10日发第二、三个月工资时,“又莫名其妙地被扣掉了200元,老板说工作服押金涨价了,必须收300元才合算”。熊小姐手头握有的两张押金收据上显示,工作服“叁佰元”,分三个月扣除。
熊小姐的保底工资为1300元/月,“算上提成每月的收入也不过1400元左右”。今年1月,她递交了辞呈,“老板说春节前店里的生意忙,而临时招人又特别难,挽留我到2月份再离开”。
熊小姐告诉记者,今年2月10日,正好是结工资的日期,她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并要求退还300元工作服押金。此时老板却称,工资可以结算,但招个人不容易,工作不满一年以上,工作服押金不退。“和我一起辞职的还有5个人,都没有退到押金,”熊小姐说。
□回应 不长期干就不退押金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南昌市苏圃路(花园角)171号——海威斯汀西点苏圃路店。据该店一名女员工告诉记者,负责人暂时不在店内,她向记者证实,所有员工都被收取了300元工作服押金。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该店负责人付经理。他表示,熊小姐等人只上了三四个月的班,自己是个体户,不可能招收短期员工。“当初招聘时,个个都说能长期干,年前却都说要走,那时招人又特别难,于是挽留她们过完年再走。”
付经理又称,自己不懂法律,只认不长期干就不退押金的道理,“工资已经结算完了,但要退押金是不可能的”。
□律师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统一着装真的应该由单位员工买单吗?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表示,《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杨律师称,在用工过程中,如果工作服是必须穿着的,应当视为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之一,如果提供则须免费,而没有理由向员工索取费用,收取员工押金作为工作服费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目前,熊小姐等人已正式向南昌市劳动部门投诉反映了此事。
□文/实习生李志强记者余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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