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苏江阴的胡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2007年极为看好的华闻传媒[5.61 1.08%],竟曝出虚假陈述丑闻,而自己也因该事件损失逾70万元。2011年年初,在看到本报作出的《华闻传媒因虚假陈述成被告 5名投资者索赔70万》的报道(详见2011年1月1日本报4版),并从中获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首批5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后,胡女士亦加入到了第二批对华闻传媒虚假陈述证券索赔的投资者队伍中来。
“目前第二批参加诉讼的投资者人数已经有51人,诉讼金额高达598万元”,北京未明律师事务所的张洪明律师告诉记者,“第一批5名投资者的诉讼案将在今年上半年宣判,如果海口市中院支持了这些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那么对第二批投资者而言,相信他们的诉讼请求也一样会获得支持。”
胜诉概率较大
事件源于2009年3月3日华闻传媒的一则公告,该公告公布了《关于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其2006-2008年间的重大财务会计差错作出更正。公告称,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8年7月4日至9月26日对被告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琼监(2008)132号),指出了华闻传媒在新会计准则执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要求华闻传媒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调整账务、补缴税金及罚款。因华闻传媒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华闻传媒股价连续下跌,导致全国多名投资者遭受损失。
2010年10月29日,张洪明律师正式代理第一批5名投资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2月1日,华闻传媒以案件应由华闻传媒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由,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此导致原定于2010年12月22日的庭审被迫延期。而在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华闻传媒发出“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书。就此,张洪明律师乐观预计,今年上半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将依法对该诉讼案进行宣判,“按照以往的经验,胜诉的几率非常高”,张洪明表示。
投资者维权意识待提高
记者获悉,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将于2011年3月2日到期,而投资者超期未起诉将丧失诉讼权。但值得一提的是,多位股民都向本报记者表示,此前自己并不了解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证券市场的合法权益。
就此,张洪明律师也谈到,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法律意识亟需提高,还有大量投资者在自身遭受侵权损害的时候,不知道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华闻传媒财务造假欺诈投资者的事件被公开出来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没有散户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张洪明讲道,“他们因此遭受的投资损失还一直认为是正常股市风险的释放。”
“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市场投资人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诉讼,挽回投资损失”,张洪明表示。
同时,记者近期亦多次联系华闻传媒董秘办,期望获知该公司对此事件的看法,但截至记者截稿,华闻传媒并未作出回应。本报记者 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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