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烟花(16.12,-0.04,-0.25%)在北京炸死人,这到底是不是真的?”2月10日《大众证券报》公司新闻热线接到多位投资者来电,投资者反映熊猫烟花在北京发生爆炸事故。蹊跷的是,熊猫烟花对此没有披露任何相关信息。
记者了解到消息的来源是《京华时报》一篇名为“熊猫烟花北京销售负责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遭拘留”的报道。报道称,2月3日凌晨,北京市民姜先生和同事一起燃放烟花时,烟花突然爆炸,导致姜先生当场死亡,他的同事面部被炸伤。事后,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姜先生燃放的烟花属于超标组合烟花,品牌为“熊猫”。与此同时,因为熊猫品牌的烟花确实存在销售超标烟花的现象,熊猫烟花北京销售负责人也被警方抓获。
“出了这么大的事,熊猫烟花居然没有公告,”一位投资者气愤地告诉记者:“我打电话到公司,电话一直没人接,请你们帮我核实一下消息的真实性。” 记者随即致电公司董秘,前两次电话均无人接听;到了第三次,一接电话的女性工作员称:“董秘不在,证券事务代表去年底辞职了,我是新来的,什么也不知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的‘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锦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熊猫烟花股价并没有太大的波动。假如熊猫烟花的北京销售负责人也不是上市公司高管的话,从法律的角度上讲,的确可以不公告。”
一从事商标管理的专业人士向记者介绍,熊猫烟花以前名叫“浏阳花炮”,使用的商标是“浏花”牌。“熊猫”牌烟花是不是属于熊猫烟花,需要进一步查证。按照上述人士的指引,记者查阅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结果显示,“熊猫烟花 PANDA FIREWORKS”商标的申请人是“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更名为“广州银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正是熊猫烟花的大股东。
熊猫烟花昨报收于16.16元,上涨1.44%。对于此事,《大众证券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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