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视明滴眼液”是不少消费者都知道的一个眼药水品牌,但从2010年3月起,市场上却出现了两种“珍视明滴眼液”。两者不论是外形包装,还是产品说明都十分相似,仅仅是生产厂家不同。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珍视明滴眼液”?江西一药业公司为维权将官司打到贵阳,提起侵权诉讼索赔30万。
据了解,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为:200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6日。2006年2月,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珍视明”(滴眼液)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
2010年3月,珍视明公司在市场上发现贵州省医药(集团)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青海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视明滴眼液”。该产品的外形包装及产品说明与自己的产品完全相似。
珍视明公司将官司打到贵阳,请求法庭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珍视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立即召回、封存并销毁含有“珍视明”商标字样的包装物及标识。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珍视明”注册商标专用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有“珍视明滴眼液”字样的仿冒产品;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召回、封存并销毁含有“珍视明”商标字样的包装物及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并支付原告合理费用1.5万元(其中包括调查和制止侵犯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即律师费、调查费用等)。
记者 俊辉 实习生 王律 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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