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榨菜,股票代码002507)上市招股说明书内容部分不实的传闻在坊间悄然流传,引起为数不少的民众关注,情况到底如何呢?属实吗?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涪陵榨菜, 属食品生产行业,于2010年11月23日登陆中小企业版上市。
传闻反映,涪陵榨菜获得“中国榨菜行业标志性品牌”和“产品质量免检证书” 的两项目荣誉存在争议,甚至在失效的情况下,仍将其公布在招股说明中,并在没有任何质疑的情况下完成上市,材料作假竟无人发现,股民利益谁来保证?
2010年11月9日,涪陵榨菜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公司“乌江”牌榨菜先后获得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产品”和“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榨菜行业首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品牌研究院评定的“中国榨菜行业标志性品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A 级标准认定证书”……中国(南宁)东南亚粮农产品绿色食品展览会暨粮农加工技术设备展示会组委会颁发的“最畅销产品奖”等荣誉。在国内榨菜行业中,本公司“乌江”牌榨菜市场占有率为13.69%,为中国最大的榨菜加工企业,市场占有率第一,品牌知名度第一。
然而,记者在查阅“中国榨菜行业标志性品牌”和“产品质量免检证书”的两家颁发单位时发现,中国品牌研究院实际上是一个非法机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研究院,已被注销,这样一样,涪陵榨菜评选资格就打上一个问号;此外,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公告停止食品类企业所获国家免检产品资格,标示过去企业所获得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就此失效。
显然,涪陵榨菜招股说明材料与事实产生了矛盾,那么是原因导致的呢?公司有意而为?还是另有它因?记者无从得知。
中国政府对于企业上市有着严格的审查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第四十一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从相关法律法规中不难看出,公司必须以真实申报材料才能通过上市各个环节的层层审查,最终上市。然而,上市申报材料出了错的厦门三维丝仍旧能够在没有任何疑问和处罚的情况下安然走完上市程序,直到最终上市,审查环节中的上市企业、保荐机构及相关责任方是刻意疏忽还是有意为之呢?
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有着严厉的规定,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作为股民,我们期待相关部门给出一个合理的答案,也有权利知道事实真相!”一位股民受访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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