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不符合规定的房产项目在融资时披着信托这层外衣。
上海青年报 2010-11-25日讯 购房折扣的噱头屡试不爽,竟然被房地产信托产品也当作是揽客“法宝”。记者昨日通过采访了解到,新华信托将购房折扣权包装进房地产信托产品,被业内人士质疑违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规定。
新华信托
推“购房折扣”产品
记者昨日从信托业内了解到,新华信托目前推出“兰江山第项目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为3.5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满1.5亿元可以成立;信托期限为2年,在满1.5年后,交易对手深圳市兰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且经过受托人同意,可以提前结束信托计划。
新华信托方面介绍,将信托资金用以向兰江地产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的收益权,信托资金用于深圳市“兰江山第”项目的运作。但该房地产信托产品与同类其他产品的不同之处是,收益分为不行使购房权和行使购房权两种。
对于不行使购房权的收益方式来说,客户认购金额在2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年;客户认购金额超过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3%/年。对于行使购房权的收益方式来说,预期收益率为3%/年,并且行使购房权后不再享有剩余期限的固定收益,客户认购金额在2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购房折扣权为8.8折;客户认购金额超过300万元,购房折扣权为8.6折。该信托产品的客户若行使购房权,则其信托资金以及预期收益可直接转为购房款,抵扣购房金额。
业内质疑
系变相收预定款
当记者就该房地产信托产品的详情采访新华信托方面时,业务经理余先生很干脆地表示:“产品已经募集完了,以后不会再推出这样的产品,没有详细情况可透露。”
不过记者了解到,住建部早在今年4月20日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把购房折扣权设计到房地产信托产品中,看起来是一种创新,其实涉嫌变相帮开发商收取预定款。”另一家信托公司的副总经理对记者分析,该信托产品是以购房折扣为噱头吸引客户,但这一行为属于在政策上“打擦边球”。
记者手记
房产信托面目为何如此可疑
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问题”看来确实不一般,本报昨日报道了尚未完全取得房地产开发“四证”的项目竟然大摇大摆地通过信托公司来融资,紧接着又出现了房地产信托产品以购房折扣为噱头揽客,被质疑违反了不得变相收取定金和预定款的规定。
由此可见,银监会下了大决心要查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仅仅是银行收紧房地产信贷又有何用?殊不知,信托公司对房地产公司无所顾忌的“放水”,事实上屡屡给调控帮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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