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的是,汽车投诉网在回访任先生时,他正在郑州一家4S店对车进行正常保养,在该4S店查询时他又有新的发现——车主名字改回了任先生的名字,但销售日期却仍然是10月3日,仍比他买车早了27天。
对此情况,宇之缘4S店的解释是:因为该车之前假销售是为了应付厂家完成任务,既然车已卖出,就应该改回真正车主的名字,至于销售日期为何没有改,是因为销售日期更改需上报厂家批准,4S店没有权限。
任先生的家人杨小姐告诉汽车投诉网,她算是汽车服务行业的“老字辈”,此前在某汽车公司当过7年售后经理,她知道行业有把二手车当新车卖的潜规则,只是像她这样的老字辈也被蒙到,怎不让她气愤!
杨小姐还表示:如果销售商确实是为了完成厂家任务而假销售,她绝对不会太在意,只要销售时提前告知一下就行,但销售商在事情败露后再来解释,这不仅是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而且事到如今厂商连个道歉都没有,只是死咬该车不是二手车不放,这不是欺骗车主是什么?
鉴于厂商的敷衍态度,她坚决要求厂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给予“退一赔一”解决。任先生在向汽车投诉网投诉之余,也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调查情况。
专家点评:汽车欺诈销售车主可双倍索赔
接到任先生的投诉后,汽车投诉网及时将他的投诉转给了长安铃木处理,但至截稿时止,厂家未给任何回复,车主甚至连厂商的电话都没有接到过,长安铃木及其销售商解决问题的诚意可见一斑。
厂家有义务监管4S店,对于这件事厂家也有权干涉,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明厂家对4S店监管不力,又或者是在现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厂家和4S店在面临巨大销售压力下,尤其是4S店需要完成厂家下达的任务才能最终拿到年终返点的情况下,厂家默许这种情况的存在?
鲁迅先生在《友邦惊诧论》中说:“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其实,做企业的道理同样如此,这种只管生产,不管售后,卖出去就了事,对下面的销售单位监管不力,当一个个用户因为企业的敷衍推卸而愤然离开时,估计今后的日子也不会好过。有些企业自以为强大无比,甚至可以“目空一切”,但是,三鹿事件告诉世人,即便是一个品牌价值高达140多亿元的巨无霸,只要不诚信,倾刻间倒掉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车主当初买车的时候对厂家和4S店都是充分信任的,但是4S店利用车主对它的信任,欺骗车主,厂家得知这样子的事情后,不仅没用解决问题,而且还推脱责任,这显然与车主所赋予的信任不相称,厂家这样子对4S店的监管政策,相信长此以往,厂家失去的不仅仅是这一部分车主,更会是整个长安铃木品牌的信誉。
汽车投诉网评论员大陈认为,厂家的置之不理以及4S店的矢口否认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这只会让车主寒心之余更坚定地维权。
因厂商目前无诚意解决此事,大陈建议车主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证实销售商确有一车二卖,那么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双倍索赔,下面这个案例很值得车主们借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公开终审宣判了一起因汽车销售欺诈而引发双倍赔偿的买卖合同纠纷。该案确定了非经营性车主的消费者地位,为司法机关和其他消费者维权组织解决有关纠纷提供了示范和依据。
2007年2月28日,张女士在北京合力华通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保养时发现该车曾于2007年1月17日维修过。张女士以合力华通欺诈销售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赔偿。法院一审以合力华通欺诈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退车还款,并加倍赔偿车主购车款。合力华通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但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其实,此案例不仅给车主有借鉴作用,更应该对那些不诚信的厂商具有警示作用,因为偷鸡不成很可能会蚀把米!
对于任先生反映的情况最终会如何处理,汽车投诉网也将继续关注。 共2页 上一页 [1] [2] 长安汽车“乳化”事件席卷全国 200车主欲维权 长安信托举牌天邦股份 增持背后暗藏过桥减持 长安机油乳化问题遭投诉 解决效果引质疑 长安自主引擎内部凝结 质量出问题拒绝召回 北京奥园长安8号的风水乌龙 搜索更多: 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