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长满报道 “山高人为峰 红塔集团”、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为市场上假冒“中华”“熊猫”卷烟的打假声明……这些算不算变相广告?也许一般人看过后就一带而过,可仔细琢磨就会发现里面不是那么简单。
周斌,南京同舟事务调查所的负责人,全国知名的职业打假人士,近几年先后发起多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对于烟草这样的问题,周斌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且他正在行动。
律师声明疑似广告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发出的声明称:各地卷烟市场上出现的白盒、铁盒、听装和塑盒包装的“中华”卷烟和“熊猫”卷烟,印有“珍品”“极品”“精品”“出口转内销”“特需专供”“军需专供”等字样的“中华”卷烟,以及单支用塑料薄膜包装的“中华”卷烟均系假冒卷烟。敬请消费者购买时注意。
通篇声明前后三次出现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名称,两次出现该公司出品的“中华”卷烟和“熊猫”卷烟名称。在周斌看来,从视觉上很容易让人记住的就是这些名称,比“山高人为峰 红塔集团”这样的广告语更加直白,它的实际意思就是告诉大家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生产的“中华”卷烟和“熊猫”卷烟在市场上有假出现,大家不要去购买,要购买的话就购买正品。通过声明的形式宣传公司宣传形象以促进销售。
周斌认为,对照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发布的这份律师声明,它至少符合烟草广告的三个要素,其一由烟草制品经营者发布;其二含有烟草企业名称;其三存在烟草制品名称。这些要素足以证明其烟草广告的本质,说白了就是裹着声明 “外衣”行宣传之事。
市场调查情况迥异
为了进一步撕下这件“外衣”,周斌还做出了一件异乎寻常的事情。在元旦前后,他向调查所内职员下达任务:走上街头查访声明中提及的白盒、铁盒、听装和塑盒包装的“中华”卷烟和“熊猫”卷烟;印有“珍品”“极品”“精品”“出口转内销”“特需专供”“军需专供”等字样的“中华”卷烟以及单支用塑料薄膜包装的“中华”卷烟。
历时近一周时间,职员们搜寻了南京城内上百家烟酒销售点,上至连锁超市,下至街头烟摊,令所有人“失望”的是根本没有购买到上述被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称为假冒伪劣并欢迎消费者举报的产品。相反该公司主打的两种包装(硬纸盒、软纸盒)的中华卷烟却充斥各家柜台。
在这次行动中,周斌还有一个意外收获:随机购买的23包中华卷烟经烟草专卖及质量监督部门专业人员初步判断有9包涉嫌假冒伪劣。这非常有意思,周斌称,一种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信誓旦旦要让消费者注意的假冒伪劣在市场上难寻踪迹,而另一种消费者广泛接触并防不慎防的假冒伪劣却大行其道。
试想一下,如果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发布律师声明称市场上出现很多假冒伪劣的硬纸盒、软纸盒包装的中华卷烟,那么还有多少消费者愿意去购买这两种卷烟,结果势必会影响正品中华香烟的销售。周斌给出了这样的分析。这进一步证明了律师声明是假,宣传自己和自己的卷烟是真。
工商态度模棱两可
实际上,面对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这样的律师声明,有反应的并不是周斌一个人。早在去年年底就有多家媒体以及民间控烟组织刊文指责这种律师声明是“变相烟草广告”,要求相关部门查处,但时至今日也没有哪个部门给予关注。周斌表示,在他向工商部门举报之时,曾得到“律师声明不是广告不予受理”的回复。坚持之下对方才勉强接受举报材料,表示要向国家工商总局请示认定。
正是由于有了执法部门的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在“变相烟草广告”的质疑声中很是胸有成竹。该公司法规处一位严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在媒体刊发的律师声明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变相烟草广告”,那么早就遭到有关部门的查处了。
据悉,周斌目前已经向工商部门提交正式的举报材料。他很自信地告诉记者,如果工商部门不能认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的律师声明是“变相烟草广告”,他也会将工商部门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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