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停牌中的广汽长丰(600991,前收盘价14.07元),或许将因为一份两年前的行政处罚通知书,面临股民的法律诉讼。业内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已接受了股民李女士委托,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出了广汽长丰涉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法院称可受理此案。
两年前违规 今遭股民起诉
此次广汽长丰引来股民诉讼,源于公司2009年初发布的一份公告。
2009年1月7日,当时广汽长丰公告说,财政部驻湖南省监察办事处审查发现,公司未定期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未正确核算收支、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多列增值税、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少交房产税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要求公司补交税款119.9万元,行政处罚18.9万元。
股民李女士认定,广汽长丰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刘国华向记者介绍说,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广汽长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04年~2007年;而李女士是在2008年1月起大量买入广汽长丰股票。
刘国华表示,广汽长丰从2004年起虚假陈述行为一直持续到2007年底,直到2009年1月7日公告才首次披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凡是2004年6月14日广汽长丰上市以后买入该股票,在2009年1月7日以后方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诉讼不影响广汽长丰退市
8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公司方面。广汽长丰证券代表王天君表示,公司已获知此事,但现在还没有确定应对措施。
王天君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有关通知,所以并不了解具体详情。他个人认为,当年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作为公司虚假陈述的证据,获得法院支持,目前尚难下定论。
目前广汽长丰处于停牌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汽集团正与三菱汽车筹划合资事宜,拟先行安排广汽长丰从上证所退市。诉讼是否会影响公司的退市?王天君表示,退市是由大股东方面主导,据他个人判断不会有明显影响。
从虚假陈述揭露日2009年1月7日起,至2009年3月9日止,广汽长丰累计成交2.01亿股,达到流通盘的100%;这期间的算术平均价为6.77元。
股民遭受的损失如何计算呢?刘国华表示,如果投资者2009年1月7日~2009年3月9日期间卖出了广汽长丰,按照实际卖出价计算;若在这之后才卖出,则以6.77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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