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有事着急回家,但辞职后公司却拒绝支付2000余元工资,说要1月30日才能领取,”近日,从安徽来昌打工的胡先生向本报投诉南昌养乐加饮品有限公司。
昨日,记者联系到南昌养乐加饮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规定月底才能发放工资,而且胡先生是计件结算工资,因此导致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公司也不可能因为一个人而去专门计算工资,”王先生说,“胡先生如果要领取工资,只能等到月底。”
对此,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斌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如果员工离职,公司应在最短时间内结清工资,如不及时发放,就属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胡先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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