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为打造区域性特大城市,掀起大建设热潮,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就在这如火如荼的大建设过程中,作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水泥供应单位的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海螺)拒不履行合约,致使部分项目工期严重滞后,影响合肥市大建设进程。12月23日,合肥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宣布,长丰海螺被列入合肥市大建设“黑名单”。
2009年6月,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合肥大建设重点工程主材采购招标活动,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了投标并中标。2009年8月25日,由长丰海螺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重点局)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之后双方陆续签订了分项水泥采购合同,约定水泥总供应量为69万余吨。根据合约,长丰海螺应按大建设项目的月需求计划、应急调峰计划、调整计划和批次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保证水泥供应及时到位。
自2010年10月10日开始,受电力调控影响,长丰海螺产能降低,但合肥市政府及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主动给予了长丰海螺重点支持,在电力调控期间相应增加了供电量,足以满足该公司大建设所需水泥生产的电力需求。但是,长丰海螺未能依约根据合同要求的时间及需求量供应水泥。导致裕溪路高架桥、畅通一环J标段、南北高架一号线三大项目建设中水泥供应量严重不足,11月份水泥供需比下降到25%。
2010年12月1日电力调控结束,企业已完全恢复正常生产,但长丰海螺以原材料涨价过高为由,仍拒不按需足量履约,要求重新调整水泥供应价格,重点局与之多次协商无果。
10月、11月,合肥市基本无雨,施工环境适宜。长丰海螺拒不按合同约定足量供应水泥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肥大建设重点工程在施工的黄金季节处于半停工状态。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各施工单位被迫采取自购方式,累及采购水泥5万吨左右,由此已产生了合同差价损失约13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重点局决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长丰海螺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并赔偿因此而导致的各项损失。同时追诉长丰海螺违约责任,赔偿水泥总价款10%的违约金。鉴于此,重点局将其计入合肥市大建设“黑名单”。
对于长丰海螺调价请求,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勇指出,双方所签署的招投标协议上明确约定,水泥供应价格不因市场的价格调整而调整。也就是说,即便是水泥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双方依旧维持原价。故长丰海螺要求重新调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陈有勇还表示,如果长丰海螺对合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决定。(张艳 韦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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