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挖掘机开工不到两天便出现质量问题,挖掘机厂商的维修人员两次上门处理,却依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挖掘机的主人叶先生损失惨重,希望能够借此让广大消费者引以为鉴,谨慎选购挖掘机。
日前,本网接到多位消费者的反映,称遭遇三一重工挖掘机质量问题的毒害。接到反映,记者于9月8日联系消费者,消费者纷纷向记者讲述他们的遭遇。
消费者称:挖掘机重重“质量问题”,三一重工售后服务态度极差。
南平市消费者叶先生告诉记者,他于10年8月在南平市顺昌县购买了一台型号为SY75C三一重工挖掘机,万万没想到才第二天就出现问题:大臂回落严重;铲斗高度50公分左右自由下滑;驾驶室在操作过程中响动大,有松动迹象等等。他立即联系销售商,销售商两次上门检测,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前后耽误消费者7天以上的工作时间,这给叶先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叶先生无奈之下,才找到记者,叶先生9月8日上午告诉记者,他每天都花钱请师傅开工,师傅来了却没有挖掘机使用,工期延误,他没有时间再这样等下去,这样他的损失无法估计。他的要求也很简单,希望三一重工为他换一台新挖掘机,当初买的时候承诺一个星期内若有问题可以更换,没想到才第二天就出问题,这样检测下去何时才是尽头呢?
9月8日中午南平市经销商曾先生终于答应与叶先生见面,叶先生千辛万苦地把重量为7100kg的挖掘机从农村工地上运到顺昌县县城。记者一直和叶先生保持联系,叶先生最后告诉记者,说会把最新进展告诉记者,也告诉记者曾先生的联系电话,但当记者打电话联系南平市经销商曾先生询问相关质量问题的时候,曾先生的电话却变成了空号。
三明永安县赖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自己购买三一重工挖掘机的经历,他于10年7月18日购买了型号为SY75C三一重工挖掘机,几天后出现了质量问题:大臂回落1米5;铲斗高度50公分左右自由下滑一半;驾驶室在操作过程中响动大等等严重问题,一个月以来,他一直持续联系销售商,销售商都口头回复说会尽快处理,可截止9月8日赖先生表示至今让然没有见三一重工维修人员或是工作人员的踪影。赖先生万般无奈地说道:“这么大的上市集团,宣传上说得多好听,都是一句空话,出了问题,就连个影子都没有了!企业的信誉何在呀?”
三一重工:“我们是民族企业,不仅会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也会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第一位。”
记者于9月8日下午致函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贵公司对上述质量问题作出回复。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回复,记者致电三一重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被转接到文化宣传部,却始终无人接听。9月9日上午,记者却接到该公司回复说希望把采访函电邮过去,记者又一次电邮给该公司。之后记者又一次致电该公司,该公司电话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直到截稿之日,记者仍然没有接到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只言片语。
业内人士疑虑:三一重工的“百般回避、若隐若现”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呢?记者不得而知,但是三一重工挖掘机出现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品质差的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三一重工这样不予回应和故技重施更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三一重工对待媒体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对待上门理赔的消费者,试问消费者又该何去何从?
经记者多番追踪调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带上相关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南平叶先生,他们已经和叶先生达成共识,已经退回购买款额。而对于永安赖先生与维修人员的确存在一些误会,而且其中也种种困难重重,才导致现在的情况。而该工作人员也表示三一重工是民族企业,不仅会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也会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第一位。他们都会定期送消费者去工厂参观挖掘机的生产,产品质量绝对保证!记者也联系南平市叶先生的挖掘机已经退货,款也已经退还,而永安安沙赖先生的挖掘机仍然没有维修。
律师:可申请质量鉴定和要求厂家召回并予以更换。
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事务所,潘峰律师认为,由于投诉人购买挖掘机是用于赢利的,所以不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内,但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怀疑挖掘机有质量问题,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质监部门进行鉴定产品质量。
此外,福州某律师事务所林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林律师还认为,对于挖掘机发生的一系列故障,消费者首先应当考量的是挖掘机是否合格,两位消费者可以要求三一重工公司方面出示其挖掘机产品合格的相关证明。但是,即使是合格的产品,也可能存在设计上的缺陷等问题。对有缺陷的挖机,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召回并予以更换。
专家看法:购买时要全面彻底检查,将结果记录在案,以便以后维权。
记者咨询相关专家,专家指出:大型挖掘机购价昂贵,出现质量问题后往往会引起纠纷,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都要谨慎选择,特别是在产品品牌的选择上要注意该品牌的售后品质。
最后,专家提出几点建议给广大消费者和经销商:
第一,在机械到三包期的时候,经销商有必要安排技术人员对机械做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该解决的问题需毫不含糊的给用户解决,用户自己该负责的部分也该承担起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这样白纸黑字就从根本上减少了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二,建议针对经销商。无论是从建立和谐市场氛围的角度出发还是为了企业本身的长远利益,我们应该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就是诚信经营。在一些买卖纠纷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情况就是部分企业在向用户推荐产品时总是“花言巧语”,对产品的不足没有明确说明,并且对售后服务做出诸多承诺,以至于用户对产品有过多的期望,也因为这种期望而将机械用于不适宜的工况下,一旦这种期望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的时候,用户的心理落差较大,导致后来的恶言相向甚至对簿公堂。所以我们建议经销商应该本着诚信这一基本原则,说得出、做得到,应该明白诚信才能长久,反之则只能得到短暂的利益,丧失企业的生命力。
第三,建议针对用户。我们不排除一些用户是为一些蝇头小利将矛盾扩大化,所以建议这些用户在上门理赔之前,应该先过自己这关,千万不要指望着天上掉馅饼,该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属于自己的不要觊觎。
第四,建议是从感性上来分析。都说商人打交道要和气生财,一个地方化的企业,即使你所代理的品牌在国际上有多么知名,但是你的基础、你的生意来源始终是当地用户群体,所以不要财大气粗、仗势欺人,要相信人情味是世上最高明的推销手段。
总而言之,“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售后服务态度是企业生存的保证。”一个明智的企业、一个真如其所宣称的拥有“一流产品”的企业更应该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态度放在第一位。本新闻网建议厂商应对此事做一个彻查,对用户所提到的那一批次的挖掘机用户做一个调查,真如用户所反映的质量问题,就应该把不合格产品召回补救。而不是这样“事后补救”,让消费者投诉无门?更让消费者质疑三一重工企业信誉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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