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彭进军)本报12月18日第2版曾报道了“中国驰名商标――立邦漆”忽悠消费者,将其不合格产品拿到市场销售的情况。那么,事情后来是如何进展,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了呢?近日,记者进行了了解,发现消费者所反映问题一直未解决!
记者电话采访立邦漆质量问题时,很明确地告诉立邦总部,该产品是2009年3月生产的,质量问题是出在2009年9月,属于产品保质期内。当发现产品有问题时,施工人员当场就连开了几桶未使用的同样型号、日期的立邦产品,在场的有经销商陈老板、技术员屠晶以及唐友刚等施工方人员。当时,常德立邦服务部的工作人员陈新谋,也当场确认了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承诺马上向总公司汇报。
而立邦上海总部吴佳伦在回答记者时却说,不清楚该起质量问题的投诉,并认为产品的过期也可能和施工过程有关。但记者提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当时还在保质期内,其中表面结皮的立邦产品没有拿去施工,施工过程出现问题从何谈起?据经销商回忆,立邦公司常德办事处人员陈新谋多次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向立邦公司长沙办事处的领导汤超、毛昆明汇报过,但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而常德商品质量检测机构的刘主任也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表示了很大的怀疑,但因常德目前没有相关检测仪器,所以刘主任建议将产品样本送往长沙检测。
事发后,该产品经销商将此事投诉到常德火车站工商所,该所相关负责人很重视,通过调查了解后,先后与立邦总公司、立邦常德服务中心、湖南办事处进行协调处理。可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未见任何形式的有效解决。(常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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