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水大润发超市购买了特价啤酒,回家后发现有的已经过期,经过与超市协调,消费者最终获得10倍赔偿。今天中午,市民晏先生通过QQ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晏先生说,昨天晚上他去超市购物,买了5瓶特价销售的趵突泉啤酒,上面的条形码是商场自己贴的,标注日期是12月22日,交钱时,购物小票上打印出的购买物品名称是牛奶。“这倒没什么,只要价格一致。但回到家后,打开其中一瓶感觉味道不太对,一看生产日期是3月份的,而保质期是180天,已经过期。”
超市客服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场会按实际售价的10倍进行赔偿,但晏先生当时没有同意。为此商场拨打了12315消费热线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今天下午,晏先生称,自己与商家已协商处理此事,得到了所买啤酒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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