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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盘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莲花台风景区涉嫌违法经营和集资诈骗
http://www.redsh.com 2010-12-28 红商网 发布稿件

  2010年11月份记者来到位于山西太原市千峰南路口鸿峰花园东区10号楼 8层的山西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在该公司一姓陈的业务经理那里了解到:山西盘龙房地产和太原市莲花台风景区合作,在太原市莲花台修建佛塔,塔里放骨灰盒,15000元即可买到4个骨灰盒的塔位,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升值或到期换本付高额利息。

  记者在暗访中了解到从2010年3月份开始,山西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莲花台土雕风景区公司以太原莲花台千佛洞旅游景点捐建佛塔为名,公开向社会高价预售塔位,只要交纳1.15万-3.8万元,就会成为该公司“贡献重大”的股东,并可获赠相应塔位,用于存放先人骨灰。

  上门忽悠老人集资

  11月中旬的一天,家住太原市的李阿姨家里来了一位自称是“太原莲花台土雕群风景区有限公司和山西盘龙房产的”的刘姓工作人员,声称景区正在筹集一个“莲花寺观光佛塔”,只要李阿姨“投资”一定的资金,就能获得一个塔位,“多投多得,可以用于存放骨灰”。

  “‘只有千年的塔,没有百年的坟。’这个佛塔是经过高僧开光,里面的每个塔位外面都有一个佛像,里面的骨灰可以永久存放。”该工作人员告诉李阿姨,他们筹建的观光塔能存放三万个塔位。“我们打算在三年之内建成,由于规模比较大,所以让大家集资。”

  该工作人员表示,佛塔的塔高为九层,寓意“九九归一”的意思。每层位置不一样,价格也不一样。“在每一层,所有存放塔位的墙壁都摆成一朵‘盛开的莲花’形状。其中,还分为‘花瓣’和‘花心’,价格均不一样。越靠近‘花心’,就表示距离佛越近,就会随时受到佛祖的保佑。”

  没有法律效力的“权益证书”

  在交付了15000元的“塔位费”后,李阿姨拿到一份《塔位权益证书》,证书上盖着“太原莲花台土雕群风景区有限公司莲花塔项目部”的公章。在证书里面,不但写着塔位型号,还有规格以及位置编码。

  工作人员陈经理介绍说,虽然佛塔并没有开始建设,但是3万个塔位已经全部编好号码,每一份《塔位权益证书》都详细记录了相应的楼层、位置和塔位号。“最迟明年,佛塔就能建成,到时候可以按号存放骨灰,并且可以进行拜祭。”

  “你们说是三年之内建成,就担心到时候佛塔没建成,也找不到你们了。就算佛塔建成了,却被政府机关取缔了怎么办?”虽然“权益证书”看起来没有什么漏洞,但是李阿姨还是有疑虑。

  “这个你放心,我们就是景区的工作人员。而且佛塔也不会被取缔,因为这是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我们有政府的批文。”为了打消李阿姨的疑虑,工作人员还拿出一份《莲花台土雕群景区二期项目申请书》,称该项目已经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支持。

  然而,李阿姨发现该项目申请仅仅是得到了上兰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并没有得到太原市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而且该申请中提到的莲花塔用作“旅游观光”,而并没有提到可以销售塔位。

  在该《申请书》中,还提到建佛塔仅仅需要数百万元。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如果3万个塔位销售完毕,至少有1亿5千万元收入。

  另外,该项目并没有得到太原市工商、民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因此其所发《塔位权益证书》所盖“太原莲花台土雕群风景区有限公司莲花塔项目部”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山西盘龙房地产及太原莲花台土雕群风景区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

  超范围经营 涉嫌传销集资诈骗

  据了解,“山西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唯一的合法手续,便是太原市工商局颁发的没有年检的营业执照。而且经营范围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而太原莲花台土雕群风景区有限公司只是景区管理公司。“修建佛塔和销售塔位”并不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因此,郭永红给太原市工商局发了一个函,请其对“莲花台土雕群风景区”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其实,他们并不仅仅是超范围经营,我也去那个风景区暗访了,那里现在根本没有什么佛塔,就只有一块儿平地。”郭永红表示,该项目并没有经过土地局、规划局、民政局等部门批准,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销售的塔位也并不存在,所以还涉嫌传销。

  “现在涉及到一个搞传销的问题,他们把没有的东西用来销售,本身就是一种欺骗。”太原市殡葬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赵艳萍说,“不要说佛塔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修建,就算真的建起来,也是违法的,会直接被我们取缔。”

  屡次叫停、仍然一意孤行违法经营

  塔没建成却以销售数千万元而且屡次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仍然一意孤行继续违法经营。

  据记者了解到“山西盘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开发资质,却在风景区内建商品房“山水人家”窑洞产品。记者走访了太原市建委了解到该公司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及相关国土、规划任何手续,在太原市工商局记者了解到山西盘龙地产公司的营业执照并未得到年检,以欺诈行为让顾客购买并承诺5年内办理大红本。实际上这根本实现不了。山西盘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其行为已构成涉嫌土地违规和集资诈骗。

  数十名群众将该情况反映到有关部门却迟迟未能查处。部分群众以及前期参与该公司入股的群众反映盘龙公司的老板刘可森无任何实力,所经营的方法也就是通过非法集资获得利润。

  在暗访中记者根据被骗群众提供的资料,还了解到山西盘龙房地产公司老板刘可森,曾在08化名刘志豪参与山西千年生物(黑大蒜)集资诈骗,后因为山西千年生物(黑大蒜)被查处。刘可森成立山西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然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祸害一方。

  截止记者发稿盘龙地产通过非法销售塔位和窑洞已吸金数千万,被骗人员涉及近千人。据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介绍大批吸来资金已被存入刘可森私人账户或挪为他用,只有少数投向工地,该公司已拖欠很多工作人员数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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