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液晶电视机买来的价格是28999元,现在维修显示屏却要31872元!”近日家住武宁南路的凌先生讲述这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液晶电视屏幕碎裂
凌先生说,今年6月他在国美电器长寿路店买了一台标价29999元的60英寸夏普液晶电视机,由于商家促销让利,最后实际付款28999元。
最近,凌先生家人操作不慎,电视机屏幕碎裂了。眼看新买不久的液晶电视机受损,凌先生心里不舍,便拨打夏普电视维修热线,为电视机做“保外维修”。
近日中午,一名夏普特约维修商户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完毕告知需要更换一整块显示屏,报价31872元。面对这个“天价”,凌先生大呼不可思议,因为目前市面上同类型的电视机仅需28000元不到。考虑再三,凌先生决定暂时不修,可工作人员要收取50元上门费。双方产生矛盾,最后他同意支付上门费。“真是买得起修不起啊。”凌先生犯愁,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编辑点评:“天价”维修在业内并不少见,一些品牌的电器价格一路下滑,商家的利润空间在缩小,于是希望在其他方面取得经济效益,维修这块的水分就变大。一些品牌看准了消费者“弃之可惜”的心理,将维修、配件价格定得较高,而消费者很难核查报价是否合理,因此出现“修比买贵”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根据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整机和主要部件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保证维修后产品能正常工作30日以上。承诺上门服务。主要部件更换后有效期应从更换之日从新记起。
2、购买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3、购买8-15日出现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换货或者维修。
4、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都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维修记录可以免费更换产品。
5、在三包有效期内顾客所购买产品符合换货条件的顾客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在剪除折旧费后退货。
虽然我国有明确的电视机三包规定,但是液晶电视却迟迟未能列入三包范围之内,因此一旦超过一年的保修期,电视机出现任何问题,只能凭品牌厂商的良心,如果是那些说一套做一套的黑心厂商,那么就只能是消费者自己买单。现在似乎很多电视机厂家都意识到了这一点,在保修年限问题上都逐步向显象管电视机靠拢。进口品牌中夏普(SHARP)承诺整机一年、大件三年保修,奥丽维亚(OLEVIA)提出了整机三年包修;国产品牌海信最近也将保修一年的规定改为保修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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