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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世纪联华超市办会员卡新规 会员遭遇“被合约“?
http://www.redsh.com 2010-12-21 红商网 发布稿件

  品牌观察网讯:今天,杭州市民小王给我们打来电话,说是最近,杭州的世纪联华超市在办理会员升级业务,本来吧,他觉得这也是件造福消费者的事,可拿到新的会员卡申请表一看,小王有点不放心了,为啥呢?原来是会员申领合约中的一个条款,让小王纠结了。

  从这个表后面的申领合约里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第一条是这么写的: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这里的甲方说的就是超市,乙方呢就是指咱们消费者了。所以有不少消费者看了这个条款后,都觉得有点不合理。

  “我觉得不合理吧,毕竟这个是我的个人隐私,怎么能说传递和应用呢。”

  “我觉得我们又被合约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市民,他们都担心,如此规定下,他们的信息可能会被泄露,所以宁可不办卡。那么,超市方面对这个合约中的规定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助理王菁:“其实我们这个也是为了更好为消费者服务,这里个人资料的应用,指的是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为他们定制一些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介绍。”

  超市的这位负责人说,他们要求消费者留下电话,身份证等信息资料,为的也是到时候,一旦消费者的卡丢失了,挂失和补办起来会比较容易。而规定中写的: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资料,他们也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传递和应用。:“比如说传递这块,可能我们要邮寄一些东西给消费者,所以可能要将资料告诉邮局,就是这样。所以请消费者不用担心,我们肯定会保密好这些信息的。”

  不过对于超市这样的解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曾碧佳律师并不认同。曾律师认为,超市和消费者之间的这份申领合约,就如同一份合同。基于双方的利益,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信息资料,不过在传递和应用这块,至少应该在合约中标明范围。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碧佳:“其实这样的条约还是站在了不对等的基础上。一般这样的条约,应该双方协商签订解决问题,不然可以认为它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

  我们的记者也了解到,从明年的1月1号开始,我省的信息化促进条例也将正式实施,其中就有一条规定是这么说的:金融、保险、电信、医院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看来,接下来,咱们老百姓的个人信息应该会稍许得到些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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