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近日,工商招商城分局消费维权投诉站受理了一起有关“霸王条款”的投诉,消费者童某买了一双运动鞋,穿后不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却以“特价鞋”为由拒绝“三包”,最终在消委会调解下,商家支付给童某修理费。
日前,市民童某在无锡市招商城一摊位买了一双乔丹运动鞋,价格为170元。穿了不到一个月,鞋底便出现渗水现象,童某随即找到商家要求调换。商家却称该鞋为特价鞋,发票中已明确注明不属“三包”范围。无奈之下,童某求助于工商招商城分局消费维权投诉站。该站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并耐心向商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告知其发票中注明的内容属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最终经调解,商家支付了童某50元修理费,童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据了解,目前一些商家在出售部分断码或过时商品时,都会采取特价处理的形式,并以“特价商品一概不予退还”等为由推卸责任,工商招商城分局消费维权投诉站提醒,商家的此类规定属霸王条款,消费者若遇上,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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