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为真品,右侧为在淘宝上买到的假货。刘博 摄
芳奈公司请广州公证处对淘宝网上买到一千多件假货做出的公证材料。 刘博 摄
芳奈公司向广州白云路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书,以及武汉中院开出的诉讼费的票据单。刘博 摄
品牌观察网讯:昨天,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奈公司”)同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打假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芳奈公司在发布会上公布了1045家淘宝网店售假证明,号称淘宝网最大、信誉级别最高的店铺“柠檬绿茶”售假赫然在列。
成立于2003年5月10日的淘宝网由阿里巴巴集团投资创办,经过6年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淘宝已拥有注册会员1.7亿;2009年全年交易额达到2083亿人民币,是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淘宝商城,是淘宝网打造的在线B2C购物平台,是亚洲最大的网上购物网站。迄今为止,淘宝商城已经拥有超过1.8亿买家,15000个商户,20000个品牌。
据芳奈公司电子商务总经理杨勇华介绍,这次公布的1045家售假店铺中,有9家是淘宝商城店铺。“别人建议我们说做一个网页的公证,可能会对我们处理淘宝假货有很大帮助。于是在2009年12月15号的时候,我们在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做了个淘宝芳奈儿假货的网页公证。公证书上面显示,有我们芳奈儿相关的产品有62500多件,这个数字我跟大家解释一下,芳奈儿旗舰店里面的正品产品数量不到一百个,也就是说62400个都是侵权产品。”杨勇华既无奈又气愤地对记者说。
当“热卖”遭遇“山寨”
“我们是在接到顾客投诉之后调查,才发现淘宝上充斥着大量假货的。”杨勇华介绍说,自2009年12月起,芳奈公司曾多次向淘宝网反映、投诉淘宝网上数千家淘宝店铺销售该公司“芳奈儿”品牌假冒产品。“后来淘宝回邮件说已经处理了35家,其他商家因能够提供正规的进货渠道不给予处理。”杨勇华强调,在芳奈公司提出由总部验证商家进货渠道真伪时,遭到了淘宝方面的拒绝。据杨勇华介绍,在随后的半年时间里,芳奈公司先后数十次向淘宝官方投诉“售假商家”,但效果“微乎其微”。
“淘宝网售假店铺有这么一个潜规则,那就是不火爆他们绝对是不会去销售的,因为我们芳奈儿产品是非常热门的,也才会出现62000多个侵权产品在销售。我们正品的芳奈儿是298元一件,以这个为例,如果这些侵权产品每年只销售一件的话,对我们的损失就是近2千万元。如果是每件产品销售十件算的话,那一年下来就将近2个亿的损失。”
杨勇华现场展示了正品和山寨货的几点区别,因为模仿得过于相似,除非专业人士,否则一般人很难第一眼从外观上区分开哪个是正品。“我们的正品上有一个绿色标识,刮开涂层后可获得一个20位的验证码。”这是几乎成了造假者唯一无法模仿的地方。
当记者点开网页进入淘宝网时,已无法搜索到“芳奈儿”所对应的产品。对此,淘宝网公关部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最近接到消费者对“芳奈儿”的投诉比较多,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知(货物)真假,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客户利益,除了芳奈儿的官方旗舰店外,其他店禁售这些商品。”但是当记者打出“芳奈”、“芳奈尔”等类似字样时,还能找到芳奈儿产品(指芳奈公司认定的假货),该工作人员称,上线商品系统会逐步查找。
电子商务领域艰难的维权之路
芳奈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证据是1045份“淘宝售假店铺公证书”,分别由广州白云公证处、广州南方公证处出具。公证书里面包含有“假冒产品页面公证”、“在线购买页面公证”、“确认支付页面公证”、“快递单确认公证”、“快递到货公证”、“假货认定”等信息及现场拍照的图片。
针对之前媒体的两点质疑——假货的认定,是由芳奈公司独自进行,鉴定为假货的整个鉴定过程中,并没有请工商执法部门或质量监督和检疫部门进行产品鉴定;淘宝网指出芳奈公司曾向淘宝商家索要加盟费——杨勇华做了详细的答复:“第一,我们整个司法公证包括产品的网页、在线购买、在线交易、快递单号锁定,快递到货等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司法公证。并且当快递到了以后现场的拆封、我们工作人员检验是不是正品,也是在广州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完成的,完成之后公证处又对该产品进行了现场的封存,因此,我们的整个查看和查验是完全公证的,是绝对公正和值得信赖的。至于说我们索要加盟费是淘宝总部根本就未经查实的事情。”
据媒体报道,淘宝网公关部对此事做了简单的回应,淘宝网对假货的态度很坚决,只要接到投诉,会视售假情节采取商品删除、查封店铺等“规则性打假”。淘宝网之前也曾和李宁、阿迪达斯等多个品牌公司配合打假。
“没有消息证实,但有卖家向我们反映,芳奈这个行为是让卖家成为加盟商,交钱才会撤诉,清理其渠道。”这位工作人员说,淘宝态度是明确的,只要商家进货渠道正规是不会受处罚的,而厂商渠道管理问题跟淘宝无关。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李顺德说,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网络上售假、盗版的问题非常突出。今年11月5日,国务院特别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内该类问题展开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此案具有典型意义”。
“监管是有一定难度,但不是解决不了。”李顺德说,只要政府、网络服务商等各个部门管起来,及时采取措施都能解决。并且现在已经明确了网络打假职责,工商有监管责任。但是,目前职责刚刚明确,工商对于查处网络侵权假冒问题有一定难度,对于新特点、新形势的任务缺乏经验,“所以必然有一个适应过程”
三地同时起诉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之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与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将也联合邀请了国内知名法律专家,专门就专门就淘宝网与售假商户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举行法律专家研讨会。
经过深入的探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作为淘宝商城的经营与管理者,与传统商场的经营与管理者具有同样的事先审查义务,对于在淘宝商城上发布的信息负有监管责任。对于淘宝网上规模较大的网店,淘宝网也应负有特别的监管责任。淘宝网经过权利人明确通知后,仍不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属于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售假者构成共同侵权。淘宝网在电子商务市场领域已经具有支配性地位、发挥着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的作用,无正当理由不与芳奈儿正品旗舰店续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性地位的不当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5月31日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淘宝网作为提供网络交易的平台,已经和售假商家构成了共同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与淘宝网协调维权无效之后,芳奈公司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三天之内,分别向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起诉书中的第一被告分别为三地具有代表性的淘宝售假卖家或是淘宝商城售假店铺,三份起诉书的第二被告同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即淘宝网注册公司,记者注),法定代表人为马云。起诉书中除了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之外,还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道歉。“我们已经向武汉中院缴纳了诉讼费用,现在就等待开庭的具体日期。”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于三场官司似乎胸有成竹,“希望通过这次官司,能促使我们电子商务市场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法律。”
针对芳奈公司提供的一千余份售假公证,淘宝公关部的工作人员认为,公证部门不能判定淘宝店售出的商品是假货,应由工商、质监部门判定。对于和芳奈公司演变至诉讼途径,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很难说清芳奈公司是否真的在“打假”,他说,淘宝方面也将会通过法律途径应对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