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日前,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务员的改制闹得是沸沸扬扬。然而,我们在关注业务员保障问题的同时,更应该重视业务员职业素质的提升。
上海的许女士最近向保险投诉网站——世纪保网反映,太平洋人寿以补偿为名,欺骗老人购买新的保险。
业务员以补偿为名骗保
2007年,许女士的妈妈去农业银行办理存款转存时,受银行职员的鼓动,买了一份太平洋人寿的金诚利保险。他们称这份保险和储蓄差不多,就是要等到五年后拿才不会有损失。
2009年,许妈妈接到太平洋业务员的电话,说是许多金诚利保险的投保人因为觉得收益太少,到公司里来闹,结果公司妥协,愿意给金诚利保险的投保人一定的补偿。于是,在业务员的哄骗下,许女士和妈妈一起到太平洋人寿总部吴淞路400号。
到那之后,除了和许妈妈联系的那个业务员之外,还有两个挂着工作牌的人。他们说这个补偿就是将我她们现有的金诚利保险换成收益更大的鸿利年年保险。一开始许女士不肯换,他们就拼命的游说,说鸿利年年收益要比前面的金诚利好很多,因为是大家来闹,为了平息民愤才让改投的,并且投这份保非常容易,不用另外出保费,只要把金诚利保险账户内的钱转到这份保险上就可以了。许女士要来鸿利年年的保单,问了他们几个不明白的地方,他们坚持一开始的说法:只要将原来的钱转入新保险就行了,不用另外交保费,五年后本利返还。等合同送到许女士手里以后,她觉得条款中收费和返利的内容跟业务员说的有出入,于是就打电话问业务员,他还是很坚定的维持他原来的说法。
一年后,也就是几天前,许妈妈突然收到缴费通知。许女士隐约感觉不对劲,就打业务员的手机,但是手机已停机。她再电话询问太平洋人寿的客服,才知道她们这一份保险要连续缴五年的保险费,上次转移的钱只能算付了一次,而且业务员所说的五年本利返还也是骗人的。真实情况是:如果许妈妈按时缴纳保费,则每年返还保险额的3%,到21年之后才每年返还保险额的9%,等到50年之后如果人还活着,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额的两倍。
太平洋保险死不认帐
许女士她们得知被骗后,去太平洋人寿交涉了两次,要求全额退保。可是保险公司却一口咬定许女士没有书面证据,无法证明业务员欺骗的事实。如果一定要退保,就只能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计算。这样她们就要损失10000多。
许女士同时反映,在太平洋人寿的投诉处遇到了很多和她们一样的受害者,虽然业务员不同,但骗人手法如出一辙,而且现在都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这让许女士不得不怀疑这手法是不是公司授意的。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许女士不会无聊到编造这么一个曲折的故事要求来退保,而且有一群同样的受害者,太平洋人寿要求书面证据的做法略显不近人情。难道我们买保险真的要带好录音笔摄像机?虽然这可能只是个别业务员的违规行为,但是也折射出保险公司培训管理的不到位。既然《保险法》也有相关规定,那太平洋人寿应该妥善处理,还受骗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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