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昨天,连先生来电反映称:今年3月份,我外地来宁工作,准备在南京买一套房子。经1+2联合不动产中介公司介绍,我看中一套位于钓鱼巷的房子,很快与房东和中介三方坐下来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并交齐了14008元的中介费,中介公司也承诺年底前帮我办好贷款。可办理贷款时,中介公司却称像我这样的情况,办贷款条件不符,要花4000元作些材料造假,费用可由我和中介平摊。我不愿花钱造假,便要求退中介费,却遭到拒绝。
记者调查>>>
连先生
中介称我不符合贷款条件,须交2000元“材料费”“做”材料
今年3月,家住外地的连先生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跳槽到在宁一家效益不错的事业单位。11月份,连先生准备定居南京,便想在南京买一套房子。后来经1+2联合不动产中介公司介绍,连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钓鱼巷的房子。因为觉得房子不错,而且价格也适中,连先生便很快决定买下这套房子。12月6日连先生就和房东、中介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据连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在合同里承诺了年底前负责帮他办好贷款。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中介便立即向连先生收取了14008元的中介费。三方约定12月14日支付首付款,办过户手续。
12月14日中午,连先生与中介、房东到达华侨路房产局后准备办理过户时,中介公司突然称,因为连先生3月份才到公司,5月份才开始纳税,提供不了1年的纳税证明,而且社保也还没转入南京,条件不符合,不能办理房屋贷款。如要办理贷款就要做一些“神马材料”,要另交4000元的材料费,而费用方面嘛好说,由连先生和中介均摊。由于连先生不明白是“神马材料费”的含义,中介公司的人便悄声点破,“材料费”就是“造假费”。
连先生觉得,当时签订三方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时,中介公司就在合同里承诺,帮助办理好房屋贷款。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中介公司却称因为连先生条件不符,要求其再出2000元钱办理“材料”造假,已经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同。
连先生认为,既然中介公司违约在先,便要求退还中介费,但中介公司拒不退费。连先生还认为,1+2联合不动产公司在房屋中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在明知当事人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隐瞒不告,并非法收取中介费,其后,在明知违反法规的情况下,竟提出造假,欲向其增加额外费用,这种做法侵犯了客户利益。
中介公司
“材料费”就是银行成本费 成本费是帮银行代收的
记者在向连先生了解过情况以后,便拨通了经手为连先生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刘小姐的电话。记者表明身份并将连先生反映的情况告知刘小姐。刘小姐却称,贷款并不是办不下来,而是连先生不愿再交银行的成本费用,这个成本费只是他们帮助银行代收的。不交这个成本费,银行没有办法给连先生办理贷款业务。而当记者询问到银行收取的成本费大概包括些什么费用时,刘小姐却告知记者她需要先和连先生进行联系,便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刘小姐所在的1+2联合不动产中介公司的电话。记者声称想在奥体买一套房子,没有收入证明,但有还款能力,怎样操作可以把贷款办理下来。接电话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办理下来贷款不是不可以,只要在银行做一些材料。他前不久刚给一对为孩子买房的父母做了些材料,并成功办理到贷款。当记者问道,做这些“材料”办理贷款需要多少钱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家银行的收费不等,大概在2000元。从工作人员的话语中,不难发现这种做“材料”办理贷款的服务,还是蛮有市场的。
中介改口
连先生符合条件 “材料费”不收了
随后,记者就怎样办理房屋贷款咨询了浦发银行信贷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他称,办房贷银行根本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所谓的“成本费用”的。如果中介公司向买房者收取这样的“成本费用”,很可能是部分中介公司员工和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搞的一些“猫腻”。
有意思的是,发稿前记者再次拨通连先生电话时,连先生称,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给他打过电话告知,现在中介方已经表态,他们可以为连先生办理贷款手续。而银行可以为其办理手续的原因竟是,连先生工作的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效益较好,而且收入比较稳定,符合贷款条件。前后几十分钟,原先连先生不符贷款的条件变成符合条件了,中介公司所谓的两千元的“神马材料费”也转眼成了“浮云”。
链接>>>
外地人办房贷条件
参照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的“楼市新政”规定,外地人在宁买房的确需要出具1年完税证明,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二套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但各地执行力度不同,而且具体操作方法也不是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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