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贯先生购买了一辆甲壳虫,两年后被告知已过保修期。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二手车,遂将经销商告上法庭双倍索赔车款和各项损失83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9月29日,贯先生在北京亚之杰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亚之杰公司)购买了一辆甲壳虫汽车,价格为21.3万元。今年9月1日,因为汽车发生故障打不着火,他将车送到大众汽车服务中心修理,却被告知已过两年的保修期。
贯先生说,他查询后得知,这辆车的交货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这说明自己购买的实际上为旧车或二手车。他认为亚之杰公司隐瞒了真相,构成了消费欺诈,因此告上法庭双倍索赔购车款和各项经济损失83万余元。
昨天上午,亚之杰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车绝对不是二手车,因为国家不允许进口二手车,而且必须有公安管理局的进口凭证,还要有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单。如果是二手车,根本就无法进行机动车登记。”
这名代理人还说,大众汽车服务中心告知贯先生已过保修期,是系统造成的输入错误而已。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