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上市日”主要考虑顾客买新鲜的感受
质监局:保质期要按生产日期算
品牌观察网讯:一盒酸奶有两个“生日”——“生产日”、“上市日”,该以哪天来确定保质期,福州的陈先生一头雾水。昨日,他在本报微博上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陈先生称,5日16时许,他到铜盘路一超市买了一盒“味全”酸奶,共8小盒。回家后,他发现保质期为21天的酸奶,“生产日期”为2010.11.13,过期了。但仔细一看,盒子上竟然还有一个“上市日2010.11.15”,按“上市日”计算,这盒酸奶当天刚好到期。
随后,陈先生来到该超市,希望讨个说法。
该超市福州总部总办林主任说,这盒酸奶确实过期了,没有及时下架,是工作失误。随后,超市方为陈先生退了酸奶,并赔偿了10倍产品价格的钱。
虽然得到了赔偿,但陈先生还是不解,为什么要标两个“生日”呢?
对此,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品质管理科王经理解释说,产品当天生产当天卖不现实,所以,他们所有的产品都打上“生产日”和“上市日”的标示,这相差的两天主要用于产品接受检验和运输。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他们所能做到的最新鲜的产品,但顾客往往认为当天的才是最新鲜的,于是他们就打上了产品上架的时间,也就是“上市日”。主要是考虑到顾客想买“新鲜”的感受。目前在杭州、上海等城市,一些奶制品品牌也有这种现象。
不过,记者在超市看到,很多“味全”的产品上都印有“生产日”和“上市日”两个日期。而同类的伊利、蒙牛等相关奶制品却只有一个生产日期。
对此,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说,保质期的起始时间是按照生产日期算,上市日完全是企业创造的名词,国家标准中没有这个词。这名工作人员说,在最新版本的《食品通用标准》中,只有生产日期、制造日期、包装日期等名词。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产品的保质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的,和“上市日”没有关系,但也没有规定说不能用“上市日”,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要依据生产日期判断产品是否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