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台空调夏不制冷冬不制暖
律师指出:如数次维修不好顾客可提出退货
品牌观察网讯:空调才买两年多,不仅加了两次氟利昂,现在冬季又面临着不制暖的困境。近日,家住江宁的李女士愁上眉梢,她家的海尔空调两年来两次出现故障,均诊断为缺氟,如今空调缺氟问题解决了,但是现在天冷了,却不能制暖。11月初,售后服务人员回应将派人彻底检查和维修,但时隔20多天,李女士等待的维修工仍未上门。
状况:新空调不制冷也不制暖
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6月,她花2500多元在江宁区大市口某大型商场,买了一台海尔冷暖型定频空调,安装在家中一间卧室内。由于购买时天气还比较炎热,李女士及家人仅仅调试了空调的制冷效果。“刚开始用着还正常,但只用到2009年夏天,空调首先就不制冷了。去年特别热,因为空调‘熄火’,室温高达30多摄氏度,实在没法忍受,只好打报修电话。”
李女士说,2009年7月,海尔售后第一次上门维修,维修员说空调故障是因为“缺氟”,并分析出两个原因:要么是出厂时没加够氟,要么就是漏氟了。但究竟是哪个原因,维修员并没有交待,只是做了加氟处理,机器便恢复正常。
“用到今年夏天,制冷又出了问题,拖到现在天冷了,又不能制热了,只好再次报修。”李女士说,这新买两年的空调制冷屡出问题不说,如今连制暖系统也出了故障。11月2日,李女士发现制暖效果欠佳后再次与售后人员取得联系,售后人员上门检查了该空调的室内、室外机,并对该空调进行拆机处理,也没有找出不制暖的原因。“先是说没有制热功能,后又说这空调是定频的,制热效果本来就不是很好,结果就回去了,也没有留保修期维修的字据”。
律师: 如数次修不好可提出退货
“到底是什么原因,维修员根本没说。眼下还有几个月就过保修期了,过期我不得倒贴钱维修吗?”张女士焦急地说。随后,记者按照李女士提供的报修电话致电了上门服务的维修人员,对方称,保修期外维修可留字据,现在是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公司没有留字据的惯例。“我们是按照公司给的客户电话,上门为顾客服务,至于顾客所说的字据,不在我们的工作范围之内。”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又致电海尔售后,客服人员称,公司有相关规定,只要是上门维修,肯定要给客户留下记录,公司核实维修员的违规操作后会对其作出处理。另外,针对李女士关心的不制暖原因,该客服人员表示,分公司核实此事后,会派技术人员彻底检查,如问题出在零部件故障,会予以更换并延长其保修期。
昨日,记者又联系了李女士,她表示,售后人员仍未上门服务,她也没收到上几次维修应留的维修单。
鉴于此种情况,记者昨天下午咨询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陈政律师。陈律师认为,空调短时间内多次加氟,已属稀少,如今空调又遭遇制暖难题,确实属于非正常现象,碰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彻底检查。“如果保修期内三番五次还不能修好,可以向消协投诉,并向厂家提出退货要求。”
江宁区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当事人持有维修证据的情况下,消协可以协调厂家彻底维修。另外,当事人也可以找销售空调的商场,要求对方协调厂家处理。”
如果顾客提出退货有法律依据(延伸阅读)
相关律师指出,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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