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拆迁安置补偿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确定了安置补偿的位置和房号,可临到交房时,开发商以“联系不到本人”为由更换了房号。日前,南昌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投诉江西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先生在位于西湖区张家山30号有一套农房,前年年底,张先生所有拥有的这套农房被圈进拆建之列。拆迁之前,张先生与开发商江西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张先生接受补偿安置房的方式同意拆迁,开发商在建好的鑫隍城二期住房中,将2栋3单元301室安置给张先生。
事情的发展却让张先生始料不及。今年10月初,张先生被通知收房时被告知,2栋3单元301室已被安排他用,目前只能在二楼或者顶楼重新选择一套房子。“已经签了协议的事情,开发商怎能说变就变?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对于开发商的这一做法,张先生表示强烈不满。
就此,江西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自称姓刘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早是因为联系不到张先生本人而耽误了分房时机,随后,在调节房号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把房号弄错了。事情该如何解决?该人士表示,301室已经安排他用,目前只能安排其他房子给张先生,如果张先生不同意,双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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