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原告某传媒广告公司称,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与原告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在原告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被告却拒付10万余元的广告费,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此案即将在北京市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称,2009年10月28日,与被告的分支机构即精英英语大望路中心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由原告在《势》及《品》杂志上为被告刊登精英英语广告,广告刊登次数为3次,合同价款为105000元,合同履行地为西城区。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为被告做了三次精英英语广告,但广告费却一直未付,虽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其工作人员调离为由拒付。为此,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广告费105000元。
此案将于2010年11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西城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将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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