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近日,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赠品手机一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与商家引发了消费纠纷,最终在天津市蓟县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获得赔偿。
日前,消费者金某在蓟县一自行车商店购买了一辆价格为1750元的“宝岛”牌电动车,适逢该商店有促销活动,金某在购买了电动车后,商家附赠手机一部。但使用时间不长,这部赠品手机就出现了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多次找到商家要求予以解决,而该商家认为,手机属于购买电动车的额外赠品,是无偿赠送的,商店只对电动车这一主商品负三包责任,不负责赠品的更换与维修。
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金某来到蓟县消协邦均分会投诉。《消法》相关规定,赠品是有条件的“买”才能“赠”,属于商品买卖关系的一部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商品买卖合同关系,作为卖方自然要承担起质量瑕疵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给金某退款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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